内蒙古党委原常委王素毅被建议减刑 系十八大后首个获刑“老虎”

北京市高院的一份公示显示,2016年10月21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王素毅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教育,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2015年度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2016年3月获得重大立功单项奖励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一个月。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2016年12月19日曾发布过一份“关于审理罪犯王素毅减刑案件的公示“,公示显示,“2016年10月21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王素毅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教育,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2015年度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2016年3月获得重大立功单项奖励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一个月。”

根据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显示,北京市高院定于2017年1月11日14时,在秦城监狱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素毅减刑一案,但审理结果尚未公开。

2013年6月30日,中纪委官网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那时,他也成为了首位落马的“60后”高官。新华社的报道显示,王素毅49岁时官至地方副省级干部,曾一度被视为“仕途明星”,他的落马让很多人始料未及。

同年9月,王素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4年5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因涉嫌受贿罪,在北京一中院受审。王素毅成为十八大后被查的省部级官员中,第一个走向法庭接受审判的官员。

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利用职务便利,为9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或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钱物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

向王素毅行贿的9人中,有7人是矿产、房地产等行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中以房地产商居多。有开发商给王素毅行贿,一次送上黄金10块,每块重1公斤,价值人民币234万元。

面对检方的指控,王素毅表示没有异议,其律师做了最轻辩护。王素毅最后表示忏悔,称自己“愧对了党和人民的培养,一切都源于放松了世界观的培养”。

同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受贿1073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王素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次判决让王素毅成为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以上高官中首个领刑者。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市市长、巴彦淖尔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石贵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

法院认为,王素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王素毅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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