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涉旺角骚乱被裁定暴动罪 系香港首宗“暴动罪”案件

综合“香港01”、“东网”等香港媒体3月16日报道,2016年农历大年初二凌晨香港旺角发生骚乱,其中两男一女疑向警方投掷玻璃樽及竹枝而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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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香港01”、“东网”等香港媒体3月16日报道,2016年农历大年初二凌晨香港旺角发生骚乱,其中两男一女疑向警方投掷玻璃樽及竹枝而被控“暴动罪”,并转介到区域法院审讯。本案亦是香港首宗因骚乱而被控“暴动罪”的受审案件。尽管三人早前否认控罪,但主审法官今日(15日)于裁定三人罪名成立,即时收押,法庭将于下午听取被告求情。

三名被告依次为港大女生许嘉琪(22岁)、学生麦子晞(19岁)及厨师薛达荣(32岁),三人均被控一项暴动罪名。裁判法院早前虽已处理过数宗与当晚骚乱相关的案件,但该些案件的被告,都只是控以袭警或伤人等罪名。本案是首宗控以暴动罪而经审讯的案件。

案情指,事发时,在旺角朗豪坊附近,因执发人员处理投诉小贩问题而被包围,期后更引发大批示威者到聚集,警方期后接报到场控制人群。及至凌晨4时50分,警方于弥敦道北行线近豉油街筑起防线,期间有20至30示威者在长沙街与登打士街附近聚集,并把杂物搬到马路,并向警员投掷玻璃樽。

控罪指,三人于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一带参与暴动。控方早前传召多名当时在场设立防线的警员作供,指控3名被告分别向警方投掷玻璃樽,而次被告更向警方投掷竹枝,并击中一名男警的小腿。

案件主审法官沈小民裁定当晚在弥敦道北行线集结的20至30人为参与暴动,该些人不断向警方防线推进,并有目的参与犯罪,而女被告是他们的其中一份子。

据悉,香港律政司在当晚的骚乱事件中,最终决定检控的人士为35人,其中20人分4宗案安排在区域法院审理。本案是4宗案件中首宗进行审讯的案件;另一宗涉及一名被告的案件,现仍在审讯途中;尚有一宗涉及5名被告的案件,将于今年5月11日审理;还有一宗涉及11名被告的案件,已定于今年6月1日开审,该案被告除被控暴动,亦有被控袭警及刑事损坏等罪名。

根据香港《公安条例》第19条,任何人干犯暴动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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