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大股东已绝对控股还要用四倍杠杆增持 上交所开始觉得奇怪了

在黄伟本次增持后,需拿自己可处分的股权质押给质押权人,才可获得增持资金。同时根据上述条件,若增持方最终动用80亿元资金增持,其杠杆率将超过四倍。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已达绝对控股为何依旧增持?大笔资金来源何处?大股东累计质押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会用于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在新湖中宝(600208.SH)披露大股东“顶格”增持消息后,上交所抛出如上三大问题。

3月12日晚间,新湖中宝就上述问题作出说明。除了黄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高达72.5%的质押率外,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新湖中宝实控人此次增持的资金来源。

公告中披露,本次黄伟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其中自有资金拟不少于15亿元,其余资金涉则及杠杆。

目前,与新湖中宝控股股东合作的金融机构融资产品有:《杭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该资管计划总额上限为80亿元,视增持计划进展决定资金具体使用安排,资金可分期分笔提取。公告显示,可提取资金情况有三:双方签署《股票质押合同》(即融资人将本次增持的新湖中宝股票质押给资管计划);(2)增信方新湖集团已签署《差额付款合同》(目前已签署,即新湖集团提供信用担保);(3)资产管理计划成立(目前已成立);(4)上期(如有)对应的股票办理了质押登记。

也就是说,在黄伟本次增持后,需拿自己可处分的股权质押给质押权人,才可获得增持资金。同时根据上述条件,若增持方最终动用80亿元资金增持,其杠杆率将超过四倍。

目前杠杆收购、以小博大已成为A股公司一种重要现象,但从资本大鳄宝能系到赵薇,当资金杠杆被置于放大镜下深度检视时,总免不了出现风险和瑕疵,新湖中宝大股东也不例外。

杠杆增持被披露后,上交所于12日晚间再次下发问询函。具体问题如下:

一、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拟增持股份的合作金融机构融资产品为《杭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总额上限为80亿元。请明确披露该融资产品截至3月13日的资金到位情况,剩余资金预计的到位时间。

二、请明确披露《杭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出资人、期限以及后续还款计划。同时,明确说明该资管计划用于二级市场股份增持,是否符合出资人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在触及补仓线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是否会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筹集所需追加的保证金。如是,应当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来用于归还《杭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是否会来源于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或二级市场股票减持。如可能来源于上市公司或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应当说明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如可能来源于二级市场股票减持,应当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同时,上交所要求新湖中宝于3月15日前披露回函并书面回复。值得一提的是,新湖中宝近期股价连连异动,其于3月9日大涨6.38%。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实际控制人拟大手笔增持计划,11日该股强势涨停。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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