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概念股文峰股份麻烦不断 涉虚假陈述遭股民索赔近千万

此次庭审结束后,双方均表达了调解意愿,但未有具体调解方案。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因股权代持而被证监会处罚的文峰股份(601010.SH)麻烦不断。在日前传出公司前董事长涉徐翔案被带走调查后,围绕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也于20日开庭,超过百位股民对其提起诉讼,索赔近千万。

据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介绍,南京中院组成了较为罕见的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由于人数较多,案情较为复杂,庭审持续近四小时,双方围绕基准日和股民损失是否系统风险等因素导致等问题展开激辩,迟至13点多方才结束辩论。

简单梳理该案,文峰股份大股东文峰集团于2014年12月21日向徐翔之母郑素贞转让了1.1亿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14.88%),转让总价达8.64亿元。次日,文峰集团与陆永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文峰股份1.1亿股股权转让给了陆永敏,转让价同为8.64亿元。

而后经证监会查明,文峰集团向自然人陆永敏协议转让11000万股文峰股份股票系陆永敏代文峰集团持有。证监会认为,文峰股份和文峰集团存在信息披露违规,同时由于该公司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同样未如实披露该代持股份事项,因此文峰股份的定期信披也存在违规。据此,证监会对陆永敏等涉案的16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在郑素贞、陆永敏入驻文峰股份后的四个月内,后者股价累计涨幅超过400%,文峰集团及其子公司趁机减持,套现超过67亿元。郑素贞、陆永敏两人也随之获益,浮盈超17亿,并获得近4000万元的分红。

由于文峰股份虚构股权转让事实致股民损失惨重,超百名投资者向其提请诉讼索赔,金额迅速超过千万元。经过数月的准备后,原、被告双方迎来了此次开庭。

据悉,原、被告双方提交证据后,就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揭露日达成一致,但对基准日、股民损失是否系统风险造成和损失计算方式等问题有较大分歧,双方针锋相对,就此展开了激辩。

在文峰股份方面看来,2014年12月23日的公告涉及的股权转让并非重大事件,不具备重大性,不是诉讼上的虚假陈述行为。同时其还认为,投资者的损失是市场系统风险、泽熙事件、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等因素所致,甚至是投资者投机所致。

文峰股份称,有部分索赔投资者的买卖行为完全是出于投机或者做波段的目的,例如有些投资者在虚假陈述被揭穿后还补了仓。不过,文峰股份方面并未详细解释泽熙事件与文峰股份之间的因果逻辑。

原告方则认为,《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明确指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为重大事件,同时,证监会已决定对文峰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文峰集团、陆永敏、徐长江等也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了虚假陈述。

原告还认为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存在与发展的基石,是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证券虚假陈述是对信息披露义务的违反,损害了投资者获取真实准确的公开信息的权利,并进而损害其财产权益。

据悉,此次庭审结束后,双方均表达了调解意愿,但未有具体调解方案。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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