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上去很美的移民新政并不是EB-6

这个新颁布的新规并不是继EB-5之后的新移民方式。

美国时间2017年1月17日,在经过多年筹备并且多次征求意见之后,美国国土安全局DHS(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终于发布了针对创业投资者签证类别的最终稿,定名为: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 (国际创业者入美准入证 (创业准入证))。

 

该法规将于2017年7月17日正式施行。新规定在以下领域对想要赴美创业的有志者做出了规定:新初创公司要求、申请人要求、证明公司能力、投资人要求。

 

DHS对新规发布的目的解释道:

法规的目的旨在增加美国资本市场的运作动力,促进商业创新,并且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来降低失业率。这项举措会为美国吸纳更多海外人才,以带动美国的经济发展。

澄清疑惑:

很多人可能会把创业者准入证误解为EB-6项目,同时,个别不负责任的公众号也是如此进行宣传营销。明眼人自然会心存疑问------能够有权力出台新移民类别政策、并且继而签发签证的机构只有美国国会(Congress),而并非美国国土安全局。其实,在美国《移民与国籍法案》中规定,国会授予美国国土安全局对根据个案暂时准入的个人享有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ary authority)。其准入的理由为紧迫的人道主义原由或能够为美国公众带来显著福利。所以,在新法规下,DHS会根据每个创业者的情形,判别是否会对美国社会带来利益,从而签署准入令,允许入境。

市场风向

作为2017年7月起最受到瞩目的新美国移民方式之一,名额可能是大家最关注的话题之一。原本被许多人认为是未来EB-6轨迹的创业准入证,目前并没有像任何一个其它EB类别的移民有名额限制,即大家熟悉的“配额”一说。因为是试点期,国土安全局目前预测每年会有大约2940名合格的创业者可以得到这个快速进入美国的捷径。

并且,美国国土安全局也做了调研预测。通过风投资金创立的初创企业,最容易满足准入证企业投资要求 (至少25万元Venture Capital),领域是管理公司(Management),能够满足投资要求的新企业占该领域新企业的20.2%; 排名第二的是公共事业公司,能达到投资要求的仅占5.5%;排名第三的是制造业,占5.4%。

三大要点

1、新初创公司需要多“新”?

在法规中,新初创公司(recently formed entity)可以是近5年内建立的公司,而并非是刚刚注册的公司。这样一来,对一些比如是学生或者持有美国短期签证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身份限制不再成为创业热情的难点。

2、初创公司的初始VC要求

得到VC可能是每一个初创企业最艰难的步骤之一,为了确认前来创业的国际人才,美国国土安全局在投资门槛上设立了25万美金的最低要求。除此之外,法规中对投资人做了较为详细的限制。投资人在近5年内也必须有至少60万的初创公司投资经验。并且,法规中提到的合格投资人为:venture capital firms, angel investors, or start-up accelerators, 即风投创投公司、天使投资人,以及创业孵化器。

3、续签门槛

上文中我们提到,移民局先签发了30个月的准入证之后,创业者还需要通过续签来维持在美国的身份。企业必须有50万美元的年收入或者20%的年增长。除此之外,给美国提供至少5个就业机会也是是否能够续签成功的关键点之一。

解读

很遗憾,这个新的政策并非是像其它外界包装的直通绿卡EB-6项目,所以并非适用于想要快速拿到美国绿卡的大多数客户需求。按照规定的要求,申请人需要在美国创立自己的初创企业,并获得25万美元以上的风投或创投(Venture Capital)。

同时每年申请人的签证资格还需要进行“年检”,即企业每年需要有20%以上的增长、或50万美元的年收入,并且还要为美国提供就业岗位,方能获得续签资格。

因此申请人在是否能够获得创投资金,及企业每年的年检上都会是挑战。相较之下,EB-1和EB-5项目对于大多数投资人与企业家来说,仍是美国绿卡直通车的不二之选。

除此之外,正如之前提到的,新法规并不是国会的名义发布,而是美国国土安全局,所以申请人获得的并非是签证或移民绿卡,而是国土安全局授予的准入证,最长5年有效期,无法直接通过这一途径获得绿卡。

如果申请人如果想要最终获得绿卡,仍需要通过其它的途径,例如:EB-1、EB-2、EB-5等方式。因此,创业者准入证作为一个”Plan B”,针对 1)已经在美国读书或就业、2)正在等待EB-5排期的独立申请人、3)在美毕业后有创业的规划、并且 4)愿意实际执行并能够获得创投资金的有志之士,通过取得创业者准入证来维持EB-5排期期间、学生转工作签证期间等在美国居留的合法身份问题。

当然对于一些想要在美国设立新公司,却因为无法满足L1签证要求的人士来说,可以作为快捷前往美国的暂时性权宜之计。当然,准入证暂时赴美、等待创立的企业成长至一定的规模后,申请人仍然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办理绿卡。

来源:外联出国 查看原文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