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为中华鲟制定专门保护条例

这也是全国首个为长江流域特定物种保护制定的地方性立法。

图片来源:图虫

2020年3月18日,《上海市长江中华鲟保护条例(草案)》提交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这也是全国首个为长江流域特定物种保护制定的地方性立法。

中华鲟是地球上现存最古老的脊椎动物之一,被称为“地球活化石”。据上海市农委主任张国坤介绍,中华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对人们研究生物进化、地质、地貌、海侵、海退等地球变迁方面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近年来由于长江流域水域环境状况的不断变化,水生生物资源急剧衰退。2010年,中华鲟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极危”级保护物种,以中华鲟为代表的长江珍稀水生生物的生存面临严峻挑战。

张国坤指出,长江(上海段)水域是中华鲟的重要生存区域,对中华鲟的生存有着重要影响。为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加强对中华鲟这一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为开展相关保护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这也是上海落实国家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政策的必然要求。

2016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长江生态保护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同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立法工作,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明确提出实施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保护行动。

张国坤指出,此次立法的主要思路之一是体现生态优先、统筹协调、多元共治、严格监管的原则。中华鲟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为此,草案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的角度,明确上海市中华鲟保护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体制。

其次,此次立法根据中华鲟保护的特殊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制度设计。开展中华鲟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是基础,此次立法通过加强生态环境修复支持力度等手段,将目标设定为提高其种群数量。

此外,此次立法强化了中华鲟保护的跨区域协同。张国坤指出,从中华鲟的生活史和优化生态系统的角度考虑,中华鲟的保护需要长江流域各个省市的通力协作。为此,草案明确了中华鲟保护的跨区域合作机制,通过执法合作、科研合作、救助合作、迁地保护等协作,共同推动中华鲟保护。

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等要求。此次上海的中华鲟立法明确严格禁止食用、购买、销售中华鲟及其制品的相关规定。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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