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重整程序后,北大方正20亿债券正式违约

根据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张晓云

北大方正20亿债券正式违约。

2月21日,上海清算所公告称,今日是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大方正)2019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代码:011900493,简称:19方正SCP002)的付息兑付日。截至2月21日日终,仍未收到北大方正支付的付息兑付资金,无法代理发行人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工作。

此前2月18日晚间,北大方正发布公告称,债权人北京银行以北大方正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申请法院对北大方正进行重整。彼时公告显示,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以及发行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早在2019年12月2日,北大方正就发布公告称,由于流动资金紧张,不能完成旗下20亿元债券的本息兑付,随后该债券展期3个月。被申请重整消息传出的这一天距离20亿债券展期兑付日仅有3天。

作为曾经校企代表的佼佼者,体量规模高达3000亿,如今却没钱还债,北大方正被申请重整的消息一出,令人难免唏嘘不已,很快登上微博热搜,引起广泛关注。

一日之后,重整申请便被受理。2月19日,北大方正公告称,已于当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京01破申42号《民事裁决书》及(2020)京01破申13号《决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北京银行提出的对北大方正进行重整的申请,指定北大方正清算组担任北大方正管理人,北大方正清算组由人民银行、教育部、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和北京市有关职能部门等组成。

至此,北大方正正式进入了重整程序。

所谓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

根据近些年的企业重整实例来看,重整失败的案例是很少的,一般都是一些技术落后、产品滞销的困难企业,而北大方正无论是技术积累还是产业布局,都有着较好的重整价值,很大概率可以浴火重生。

财报显示,截至2019年9月底,北大方正总资产规模为3657.11亿元,总负债为3029.51亿元,资产负债率约83%。旗下拥有6家上市公司,分别为方正证券、方正科技、北大医药、中国高科4家A股公司,以及方正控股、北大资源2家港股公司。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人民银行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牵头成立北大方正工作组,推进北大方正风险化解工作。一旦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工作组成为管理人的可能性最大,6个月内即可提出重整计划(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个月),依法合规推进清产核资、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

人民银行为何会参与此事?一位接近监管人士分析说:“北大方正资产规模较大,债权人里有大量的金融机构,因此其一旦出现风险,不仅仅是实体企业受到影响,也涉及到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且最多延期3个月。此后,法院和债权人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将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那已经进入重整程序的公司到期债务将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第四十六条则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因此,这20亿债券不能单独偿付。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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