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楼观察丨济南发布12条“救企”措施,楼市迎利好

济南12条的发布并未牵扯至房地产营销领域,举措基本都以缓解开发商疫情期间面临的资金、工程等方面的压力,属于“救企”而非“救市”。

2月18日,济南市出台了12项举措,其中包括降低预售门槛、保证企业贷款、企业延期缴税、明确疫情期间违约责任等,以支持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保障城乡有序建设。

主要措施概括如下:

降低项目预售条件

条款: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适当调整预售形象进度要求,将高层、小高层建筑预售形象进度调整为不少于地上6层,多层建筑调整为正负零。

解读:按原济南市预售许可证办理标准,高层、小高层工程进度不少于地上12层,现调整为地上6层即可;多层建筑从原来的要求封顶调整为出地面即可。此举措对开发商而言,可将工程投资适当后延,更早取得预售资格,尽早回笼资金;同时对购房者而言,更多的产品提前面世,也可增加购房选项。

顺延房屋交付期限

条款: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延期复工项目,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不能按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顺延。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不计违约责任。

解读:对开发商而言,房屋的延期交付可让其适当减轻工程压力,有更充足时间进行房屋建设;对购房者而言,牺牲交房时间的同时,避免了开发商因疫情停工而后期盲目追赶工期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也避免了随之而来的损失。总体而言,尽管房屋延期交付对购房者而言并不是什么好消息,但疫情毕竟属于不可控因素,此条款也是一合理政策。

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条款: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医疗卫生、工业、仓储用地,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延期到疫情消除日(不含)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其他用地项目,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在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的基础上延期1个月缴纳,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出让金利息。

解读:鉴于当下下行的市场环境,政府此举充分考虑到了开发商现金流和生存环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开发商的资金链压力,有助于缓解开发商资金困难的局面。

济南此举为“救企”而非“救市”

近期,因为疫情的影响,楼市相对惨淡,房地产“救市”的呼声越发高涨。

2月14日,衡阳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其中关键的为衡阳市财政将实施购房契税补贴和地下车位购买补贴,同时还包括人才购房补贴、放宽公积金利用标准、降低开发商土地资金使用成本等共计17条,简称“衡十七条”。衡阳举措直指房地产销售方向,放松对房地产交易双方的控制,刺激购房者购房,属于救市行为。

但是,近期包括济南在内的大部分城市出台的政策并未牵扯至房地产营销领域,举措基本都以缓解开发商疫情期间面临的资金、工程等方面的压力,属于“救企”而非如衡阳的“救市”。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依旧是当下我国各级政府在践行“因城施策”时的一个重要原则,坚持“房住不炒”就是要求各地方性政策不能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济南市颁布12条措施,仅为帮助房企缓解疫情期间生存压力的“救企”行为,不宜过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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