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20年代的音乐产业,我只想说一句话

被“控制”的不只是艺人,也包括消费者。

文|新音乐产业观察 陈贤江

“音乐产业已经不存在了。”一位前辈在我的朋友圈里曾如此留言。

作为一位音乐产业的长期观察者,我自然不太同意这种说法,“音乐产业”并非不存在了,只不过换了个姿势。套用前两年的一个“网红概念”说,就是“范式转移”(Paradigm shift)。

范式转移“本是指的是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遭到倾覆,从而导致原本的常识悉数要被改写”。(借用阑夕的解读,我觉得这是众多解读中最简洁明了的,另外,硅谷投资人王川认为把Paradigm翻译成“思维框架”会比较好理解)

音乐产业的变化正式如此,我们对于音乐产业的基础认知,已经被互联网颠覆,整个产业建构的逻辑也在被彻底改写。

在我看来,变化的基本逻辑是,音乐产业正在变成一个“服务业”。无论是互联网平台还是唱片公司、版权公司,都是服务商,服务对象是作为内容生产者的音乐人和作为消费者的普通大众。

过去不是服务业?不算吧。传统唱片业算半个制造业,大批量、工业化生产录音和销售录音制品(CD、黑胶、磁带等)。音乐人在其中属于服务者,为唱片公司的生产提供服务,受到唱片业的控制。

“控制”两个字可能有点刺耳,但实际上就是这样,不信你问问泰勒·斯威夫特或邓紫棋。

这是过去的传播环境决定的。

“从前把文字、图像、声音从创作者送达消费者是很困难的,无论是做印刷出版还是唱片发行,媒体企业多数都涉及对于信息传输问题昂贵而复杂的管理。因为帮助解决了那些问题,作为回报,媒体企业实现了对各种媒介相当程度上的控制,并从公众那里获取了客观的利润。”(摘自《人人时代:无组织的组织力量》,克莱·舍基)

因为只有唱片公司才有条件生产和销售录音制品,艺人只能接受控制。

现在不一样了。

正如《过去10年来,对音乐产业影响最大的5件事》所说,21世纪前20十年,是大破大立的20年,被“破”的是传统商业模式,“立”的是一个新的音乐生态,这个生态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生产大众化”。

随着技术发展带来的生产和传播门槛的双降,音乐人和音乐爱好者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生产和传播的能力,他们已经不需要再签约公司,公司也因此逐渐失去了控制权。

公司当然仍然可以选择传统模式运营,但他们一定会碰到一个核心问题,成本。

一个音乐人,自己在家里就能录制出一张专辑,并且通过网络发布,获得大量听众,甚至积累到大量的粉丝。同样的事情,公司牵头做,组织成本会高很多,结果未必会比个人做更好。但公司仍然在人脉、资源和渠道上有一定优势,营销推广更有优势,更适合提供服务。

被“控制”的不只是艺人,也包括消费者。

李宗盛曾经提出过一个观点,俗称“喂猪论”。唱片公司喂什么,大众就吃什么,喂的是猪食,大众就只能吃猪食。

过去可能是这样。因为大众没得挑,市场供给由唱片公司控制,唱片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判断来生产、销售他们认为符合需求的录音制品。

随着生产大众化和传播网络化,作品供应量几何倍数增长,受众的选择面也无限扩大,听众从“没得挑”变得“有得挑”。

可能有人认为,现在的歌普遍品质不高,怎么挑?好歌真的没有吗?还是说,只是因为传播效率不高,好歌被淹没在歌海里?又或者说,你没主动去挑?也可能是,互联网公司没有提供更好的服务,让歌曲能够输送给相应的听众,而且,用户也有合适的工具去挑歌。

我认为,这也是一个服务问题,需要互联网平台和音乐公司去提高服务能力:一方面,互联网平台能够借助技术手段,让海量音乐能够按需供给、分层消费,另一方面,音乐公司能够通过自己的宣传能力,把音乐信息传播到需要他们的受众那里。

这需要改变过去的大众化传播思维,适应当下的圈层化趋势,音乐营销推广上更有针对性。

所以,对于2020年代的音乐产业,我想说一句话,就是,好好提供服务。

服务对象包括:

1.内容生产者:专业音乐人、草根音乐人、音乐达人、小型内容团队

音乐众创化已经是事实,由此带来良莠不齐也是必然。但无论是怎样的创作者,都理应享受到更好的服务。

这种服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各自生产的内容都能找到相应的受众,找到自己的知音;二是,创作者们能够掌握命运的主导权,版权能够获得更好的管理,并获得合理的收入;三是,成长中的草根音乐人和音乐达人,能够在行业的服务下,不断成长、不断变得更加专业,让市场上供应的内容的品质整体上随之不断提高。

2.音乐消费者:具有较高需求的听众和用户

对于当下的音乐产业,消费者是不满意的。在我的观察中,这种不满意,有三个方面:

一是内容品质问题。这个问题,我认为不是因为真的缺好内容,而是因为目前市场缺乏一个高效的分层传播-消费体系,内容无法有效的传输到目标受众,导致供给和需求的不对称,这就需要行业借助技术等手段来提高服务水平了。

二是消费模式问题。不停有人问我,“为什么我已经是付费会员,还要另外买数字专辑?”我只能回答说,这是国内互联网音乐消费模式混乱带来的。在国外,这个问题是不存在的。国内外存在的共同问题是,在流媒体时代,消费者还没有更好的方式支持自己喜欢的音乐人。

三是体验问题。相比国外的APP,国内的音乐服务体验仍然有待提高。

我希望,下一个十年,音乐消费者能够享受到高品质的服务和优质的内容、产品,能够有条件、有办法找到自己想听的歌,也有更多方式来消费音乐、支持音乐人。

3.大众:泛听人群、音乐的潜在消费者

无论是不是乐迷,每个人都有享受音乐的权利。问题是,行业是否为大众提供了一个更便捷、更易用的“入口”,让更多人会对音乐更感兴趣,而且有条件不断提高审美和认知。

哪怕是在普遍认为大众比较喜欢音乐的美国,在音乐产业发展支出,业内做了大量的底层普及工作。在我看来,国内市场是有缺陷的。比如,如果一个普通人想了解一些音乐的基础知识,国内连一个靠谱的音乐资料库都没有,也没有普及型的音乐媒介,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如何指望大众对于音乐的认知能够不断提升?这固然不是一件能挣钱的事情,也看不到很强烈的显性需求,但行业不能只满足于收割既有用户吧?

无论怎样,只要有人想听音乐,就会有音乐产业,拘泥于形态或模式,没有任何意义。实际上,过去一百年来,从曲谱工业到唱片工业,在技术的推动下,音乐产业的形态变过几次了。音乐的存在从不曾随着旧产业的消亡而受到任何影响,每一个时代的听众都有自己享受音乐的方式,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天才和伟大的作品。

在这个时代,听众、消费者和创作者之间的界限已经开始模糊化,对于产业来说,要做的无非就是让不同的人都能更好的享受音乐所带来的乐趣。

产业会变,但音乐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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