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83天”到“弃籍税”……新个税法的影响和应对策略

本期《财富夜话》,宜信财富家族传承执行董事蒲嘉杰,为您解读个税条款中与您息息相关的条款,传授新个税时代的应对之道。

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文|宜信财富

刚刚过去的2018年,是税务大年。放水养鱼时代结束,撒网捕鱼时代开启,一个大而全的中国个税税收监管大网已近编织成型。

关于对2019年的展望,市场上不乏一种声音:2019年可能是过去十年税务征管最严的一年,但也可能是未来十年征管最松的一年。

本期《财富夜话》,宜信财富家族传承执行董事蒲嘉杰,为您解读个税条款中与您息息相关的条款,传授新个税时代的应对之道。

1.税务居民的标准变了!关键数字:183天

1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案中,将“在我国境内居住的时间”作为判断税务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依据,由“是否居住满1年”调整为“是否居住满183天”。

对于具有外国身份的人士,这一条标准需要特别注意,因为如果是中国税务居民,是需要就全球的收入向中国税务局纳税的。

如果不是中国税务居民呢,就只需要就中国的收入向中国税务局纳税。这个判断的标准,就是看你在中国住满了多久。以前要住满1年,现在只需要住满183天,变短了。

当然,在个税法之下,国务院还有一个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这里面又增加了一个税务优惠,是可以降低这个中国税务居民的判定标准的。

所以,如果存在这方面的税务风险,您一定要仔细检视一下相关的税务优惠条款,不要错过合法节税的机会。

这里还有一类特殊情况,就是已经获得了海外身份的中国人士。我最近就遇到一位这样的朋友,他是中国人,已经加入了英国国籍,但其实还没有放弃这边的户籍。他就问我,我一年差不多在英国和中国一半一半,那么根据新税法,我的税务身份怎么算?

我就特别提示他,由于你还没有放弃中国国籍,所以你有可能被两边认定为双重税务居民,既是中国税务居民,又是英国税务居民,你的全球收入,要同时向两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说,如果存在此类情形的高净值人士,也要更加审慎地评估自己的税务风险。因为标准收紧了,以前不是问题的,现在就可能是大问题了。

2. 个税法实施条款和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有哪些变化需要高净值人士特别关注?

①定稿里删除了反避税新规

这里我首先要提示一点,从投资的角度,我们说2019年是充满不确定性的一年,从税务的角度,也一样。

因为目前大家最关心的是反避税新规,10月份的个税法实施条例中,其实对反避税的判定制定了很明确的规则,但正式稿里面这些都删除了。

为什么删除呢?业内现在的基本判断是,这块是新内容、新课题,国家也需要更多时间去思考:什么样的规则是最合理,最完善的。

所以为什么我们说2019年的税务充满了不确定性,因为具体的规则还没有出来,很多判断,措施的依据都还不够充分。

当然,如果现在还是单纯做个离岸公司避税,或者做“阴阳合同”,这些肯定是不够的,因为不要等具体细则,光是个税法已经足够判定这些是反避税手法了,那会怎么样呢?

现在也已经有规定了,税务局可以补征税款并加收利息,这里的利息呢,是按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计算的,这个数字并不小。所以现在,大家都要慎重考虑自己的税务架构。

②定稿删了中国版“弃籍税”

其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定稿删了中国版“弃籍税”,也就是离境清税条款。有的朋友又会问了,这是否意味着“弃籍税”就不征收了?

这里可以很明确地告诉大家,“弃籍税”依然是有的,因为法律里面已经写了。实施条例没有,未来很可能通过税务局部门规章的形式予以规范,这只是个时间问题。

3.什么是弃籍清税?哪些人会受到这项法规的影响?

先来看法条原文是这么说的,“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这个有点像我们企业如果要注销,就必须要进行税务清算一样。

我们知道,为什么企业注销难,其实就是税务清算难,难在哪里呢?税务清算的时候,税务机关是拿放大镜在看纳税人的,以前不合规的地方,都会被翻出来,纳税人就很难受。所以,大家对于清算都会顾忌。而且要注意,个人所得税的漏税现象,其实是比企业所得税严重的,所以这一块的风险就更大了。

那么谁收到的影响最大呢?就是已经具有其他国籍的中国人。现在很多人都已经意识到,国家对于户籍的管理是越来越严格了,而且我们是不认可双重国籍的。一旦国家发现某人具有双重国籍,从而注销其中国户籍,那么这位人士就会被动进入税务清算环节。

如果这位人士恰好又有税务不合规的地方,那么补税、补罚款,补滞纳金这些问题就冒出来了,这个时候可能产生的税务负担是很重的。我们可以参考去年比较轰动的某明星补税事件,她最后补了8.8个亿,其中只有2个多亿是税款,其余的都是罚款和滞纳金,比例非常高。

4.对于有意移民而又有税务风险的人士,是否有合理应对之道?

① 第一步,新老划断。现在是中国人,那么现在的税收就要规范。

② 第二步,规划未来的身份安排,大多数人的身份规划是基于生活,投资,子女等方面的考虑,这个是第一位的需求,先根据这个需求确定,未来是否有移民打算,如果移民,移民哪里,先把目标地确定下来。

③ 第三步,根据现在的税务状况,以及未来的身份规划,再确定税务规划。例如,有时候,我们可能会考虑美国保险,美国人海外赠与方式的信托等;有时候,我们也会设计通过离岸信托实现税务递延的安排,这些非常个性化,既要考虑身份、税务等问题,也要考虑高净值人士的资产结构、收入结构、家族发展规划等方面,综合性很强。这也是我们提倡,财富规划一定要引入专业机构提供意见的原因。

5.最近证监会与开曼群岛金融监管局签署备忘录,这背后是否和CRS有关?传达出了什么信号?

证监会这一举动,是对CRS的补足,因为我们知道作为一个大数据的时代,人工智能的引入会保证我们的数据质量有一个更好的提高。CRS有一个很全面的规则,但或许会有遗漏或者疏漏。证监会和开曼群岛签署备忘录,金融机构跨国的合作,可以来补足这些信息,加上我们《个人所得税法》里面,已经打通了这个补足信息的法定义务。

那么未来这些信息之间更好的连通互通,将保证税务局可以更好地、更精准地去掌握中国税务居民的海外资产收入情况,特别是金融资产的收入情况。那么对于完善国家的税收监管体制,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安排。

6.在CRS落地之后,如果持有非CRS国家护照(比如马耳他),是否可以规避CRS?

CRS是一个严密的税务规范体系,试图规避CRS是不现实的。特别是随着CRS的正式实施,例如马耳他等地区都已经被划分为了重点关注区域,更加没有可能。

所以,我们不建议高净值人士纯粹为了CRS的原因而去持有这些国家的护照。特别随着CRS的正式实施,马耳他等地区都已经被划分成了重点关注区域,更加没有可能。

我们试想一下,一个东方人的面孔拿着一个马耳他的护照,到香港的银行去开户,作为香港的银行,他的合规体系第一反应就是要做尽调,为什么?

第一,中国人拿着马耳他的护照,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情况。

第二,本身CRS的规则里面特别强调了马耳他这样的区域,要重点尽调。那么他会怎么尽调呢?我承认你的马耳他护照,但是你有没有中国户籍?你平时住在哪儿?你和我邮件往来,你登录我App的时候,你的IP在哪里,其实有很多蛛丝马迹可以看到,这个人主要的联系还是发生在中国。

所以说通过这样的一个单纯的护照,去规避CRS是不现实的。规避CRS这个事情本身我们是不建议的,我们也不建议高净值人士纯粹为了CRS的缘故而去持有这些国家的护照。当然如果有其他的投资安排,移民安排等等,这个是另一个话题。

7.2019年,高净值投资人需要做什么?

这边我就提一个建议:谋定而后动。谋什么?谋我们的资产架构。我们常说资产架构是高净值人士财富规划的基础。

在过去的四十年改革开放的历程中,我们国家发展速度非常快,所以说平地起高楼的现象非常普遍,基础不一定很扎实,所以在实操中我们遇到非常多的案例,然后先有了财富,然后发现我的基础做得不是太好,希望去修补,我们说修补是有可能的,但成本上是不是划算、操作上会不会很费力,这就比较难说了。

举个例子,我们常常建议民营企业的运营公司,不要用个人直接做股东,那应该怎么做呢?应该用一个企业来做股东,相当于说你在你的运营公司上面设一个夹层企业,或者说叫控股投资,为什么要这样做?

因为其实中国的税法里面,对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相对来说是多于对个人所得税。特别是对于我们企业主而言,那主要聚焦的是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的利润,所以说当我用一个公司来做股东,相比于个人做股东,我可能在税务上有很多的优化、筹划的空间。

例如我们最近有一位企业家就提出,就是我的公司可能会涉及到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那我现在是个人做股东,我的税收是怎么样的?如果我是企业做股东,我的税收又是怎么样的?最后他发现,企业做股东的税务可以实现很大程度上的递延和部分的减免。

但我们也发现,税务不是一个独立的专业问题,它和财富规划的方方面面是相互勾寄的,综合筹划必不可少。税务需要综合筹划:1.需要金融财务法律三方面专业能力的结合。2.需要和保险、信托等其他金融工具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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