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46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生产经营者实行联合激励惩戒

广州46个部门联合签署《备忘录》,将对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生产经营者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实施联合激励措施19项、联合惩戒措施48项。

文 | 广州市人民政府

日前,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等五部门印发了由46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广州市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生产经营者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备忘录》将对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生产经营者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实施联合激励措施19项、联合惩戒措施48项。

据介绍,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环境信用管理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2015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61号),要求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的公示为方法,以相关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为手段,建立环保激励与约束并举的长效机制,实现“到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基本形成,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的目标。 

2016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3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建立起环境保护领域失信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明确规定4大类共25条惩戒措施。2016年12月,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工商局、省环境保护厅联合转发了上述文件。2018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 

《备忘录》的印发,是广州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的一次重要实践,也是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要求的具体措施,标志着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跨部门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初步建立。 

实施联合奖惩部门多,奖惩措施覆盖范围广 

结合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认真谋划、深入调研、稳步推进,牵头开展《备忘录》编制工作,经充分征求意见,纳入联合签署《备忘录》的部门达46个,涉及市场准入、土地使用、税收管理、金融服务等职能单位,共同发力,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生产经营者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一方面,加强守信联合激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备忘录》明确,各部门通过采取项目审批服务与管理、财政性资金使用、税收服务、土地使用和管理、融资便利化、保险服务、执法检查、表彰奖励、政策试点等方面10类共19项措施,协同推进守信联合激励。 

另一方面,强化失信联合惩戒,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备忘录》规定,各部门通过采取市场准入或行政许可、财政性资金支持与优惠政策、土地使用、税收管理、管理便利、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差别价格及管理、公示、考核与表彰奖励、政策试点等方面10类共48项联合惩戒措施,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联合奖惩措施注意实用与创新、激励与惩戒并重 

为使生产经营者既看到失信可能造成的损失,又看到守信能够获得的益处,《备忘录》在国家和省侧重失信惩戒的基础上,创新增加了守信激励部分,旨在出台科学实用且在全省乃至全国“走在前列”的联合奖惩措施,更好地促进生产经营者积极守信,改善环境行为。

 此外,《备忘录》紧密结合环境保护新形势和广州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创新,扩大运用范围,例如:与推进放管服改革相结合,提出绿色通道、容错受理、信用承诺等措施;与绿色金融紧密结合,提出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金融支持项目库等措施;与绿色价格相结合,提出差别水价、气价及污水处理费等措施。《备忘录》拟采取的联合惩戒创新措施占总数的60%。 

同步推送名单,启动联合奖惩 

根据《备忘录》规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定期汇总后提供给各单位。在《备忘录》发布实施的同时,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同步提供了49个守信联合激励对象、46个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联合激励对象皆为被评为省级或市级“环保诚信等级”(绿牌)的企业;联合惩戒对象包括被评为省级或市级“环保不良等级”(红牌企业)的企业18家、连续两次评为省级或市级“环保警示等级”(黄牌企业)的企业6家和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的企业22家。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根据《备忘录》的规定,对上述对象实施联合激励惩戒,努力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一、适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的对象是哪些? 

《备忘录》第一部分明确了守信联合激励对象为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优良信用行为的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被环境保护部门评为“环保诚信等级”(绿牌企业)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被环境保护部门评为“环保不良等级”(红牌企业)、连续两次评为“环保警示等级”(黄牌企业)和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由市环保局定期汇总后提供给签署本备忘录的各单位。 

二、列入联合激励或联合惩戒名单后,能否变更? 

《备忘录》实施闭环和动态管理。通过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定期互通信息,定期通报情况,定期评估效果,形成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实施-反馈-评估-改进-实施”的闭环及动态管理机制。 

三、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的依据是什么? 

《备忘录》第六部分“附录”,列出了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单位、法律及政策依据,确保依法依规实施联合奖惩。

各项激励措施、惩戒措施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修改或调整或者落实单位有调整的,以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调整后的落实单位为准。

 四、联合签署备忘录的46个部门包括哪些? 

46个部门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规划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商务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城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局、市城市更新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广州港务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税务局、广州海事局、广州海关(含原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埔海关、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广州燃气集团、市自来水公司、市净水公司等。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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