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审议通过:“因病致贫”家庭也可享受援助

11月22日,《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获上海人大审议通过。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1月22日,《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获上海人大审议通过。《条例》共八章五十六条,明确了上海市六类社会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特困人群、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

界面新闻注意到,与国家规定相比,上海的救助对象中增加了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

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桂余才表示:“把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目的是为了解决居民因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过大而导致的家庭论难,使社会救助的“安全网”更加周全。

桂余才同时透露,支出型贫困家庭界定上,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家庭财产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财产标准;三是家庭支出符合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过高,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享受本市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的家庭,或家庭年医疗费用支出达到或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40%的家庭。

《条例》还明确了上海的社会救助体系为“9+1”,即“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群供养为基础,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社会力量充分参与”。

记者获悉,目前,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已经建立了31条电子信息比对专线,对救助项目进行核对,力求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精准实施。

此外,除教育救助人员、自然灾害受害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外,其余受助人员均可通过网络或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机构申请。

社会救助事关社会公平和城市温度。上海在社会救助方面,起步最早,特色鲜明。

1993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25年不断发展,上海社会救助体系日臻完善,截至2018年,城镇低保先后22次调整,由1993年建立之初的每人每月120元,到2018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070元。截至2018年9月底,上海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9.11万人,其中城镇15.64万人,农村3.47万人,并对10.34万人实施粮油帮困措施。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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