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并非洪水猛兽,请收好这份防焦虑指南

伴随着个税修订和CRS落地,高净值人士面临税务严格征管时代的大幕开启。

图片来源:宜信财富

今年以来,“税”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牵动着人们的神经。这个9月,伴随着个税修订和CRS落地,高净值人士面临税务严格征管时代的大幕开启。

宜信财富家族传承业务董事总经理孔繁顺先生对话宜信财富家族传承执行董事蒲嘉杰,为投资者朋友们厘清税务疑惑。

1、这一次个税修订引起国民广泛关注,反避税条款首次写入法案,这种变化传达出怎样的信号?

反避税条款是国际上通行的税务管理方法。在我国,企业所得税很早之前就已经出台了相关的反避税条款,现在轮到个人所得税了。反避税条款写入个税法案,传达出的信号有:

首先,反映了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视度在提高。在过去,我们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不可谓不全面,但由于自然人流动性、灵活性的特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总体上不算太大。对工资薪金还比较严格,但对其他的所得,特别是和高净值人群的收入、以及国际收入的征管都是相对宽松的。但从这次反避税条款来看,以后国家的个税征管是会越来越严格。

其次,个税将回归调节贫富差距的本源作用。以前由于征管不严格,个人所得税逐渐沦为“工资税”,这次的反避税条款的出台,也意味着未来,个人所得税将更为回归本源,进一步发挥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最后需要强调一点,反避税也好,个税修订也好,都只是国家完善税收征管体系、强化税收调节贫富差距作用的配套措施之一。包括现在热议的国地税合并、追缴社保、CRS、房地产税等等,都是这个大目标下的配套措施之一。

2、具体来说,这次个税修订对高净值人士来说具体有哪些影响?

最近我们宜信财税顾问团队专门就这个话题发表了一篇解读,这里我重点提几个影响:

一是离岸公司的纳税调整。实践中,个别企业在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设立离岸公司,并通过转口贸易等方式将部分利润留存于离岸公司,再支付到个人离岸账户,供本人使用。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国家税务机关增加了一项权力,即针对此类情形,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二是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美国有“弃籍税”,未来中国纳税人注销户籍,类似于公司注销一样,也需办理税款清算。随着人们全球化的脚步越来越快,有移民安排的人群要特别注意了,在注销中国户籍之前,请特别审视一下,自己历年的个税申报缴款是否合法、合规,切莫等到税款清算的时候才发现问题。

三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义务。在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个人的所得税纳税申报义务也将进一步扩展,特别是新增了“取得境外所得”、“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等情形下的自行纳税申报义务,对于具有海外收入的高净值人群,此款规定需要格外关注。

3、对于企业主群体来说,这次个税改革,对他们的经营会有哪些影响?

首先是本次个税改革,增加了公安、人行、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等事项的条款。我们都知道,美国的税务征管是很严格的,其征管手段的重要一环,就是税务机关有权获取纳税人的金融账户信息,比如银行账户、投资账户等等。未来我国也要实施这样的机制,意味着既往最普遍的一类现象“走私帐”,将面临极大的税务风险。以前税务机关较难获取纳税人的金融账户信息,现在已经从立法层面给予了充分的支持,这种操作方式就无所遁形了。

其次是关联交易的纳税调整。以往有一类操作手法,是利用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在国内具有税收返还、税收优惠的地区设立关联公司,再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将利润转移到这些国内低税率地区。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对这种关联交易进行税务调整、补征税款,所以这种方法的效果也将大打折扣。

另外,很多公司可能会有股东个人借钱给公司的情况,按照新的税法,这些借款都有可能是要算利息的,再按利息的20%交个人所得税,这都会提高公司的纳税总额。

最后是企业家的亲属关联方也会受到监管。比如,用岳母、太太、其他亲属的名字设立公司,一方面,法理上这些都属于关联方;另一方面,回到我们刚才说的一点,公安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这些亲属关系,其实是很容易核实的。

CRS落地到底可怕在哪?

4、这次税改和已经落地的CRS有什么潜在关联?

再次强调,税改和CRS都是国家完善税务征管体系这个大课题的组成部分。税改和CRS最紧密的联动点,就在于高净值人群海外收入的征管。

以前是信息不对称环境,国家不知道居民的海外收入情况。理论上大家应该纳税,实践中不纳税,可能也就混过去了。但混得了一时,混不了一世,这类税务问题不仅仅中国有,全世界都有。

于是各个国家一协商,组成了CRS、互通信息。以后中国政府就可以精准掌握每一个中国人的海外金融资产状况,再配合税改一再强调这些海外收入是要征税的,还要求主动申报,如果人们再不申报,那就直接触犯税法。

有的人会问,刚才说的离岸公司纳税调整问题,税务局怎么知道我有离岸公司呢?通过CRS里的个人金融账户信息交换、以及消极非金融机构账户信息交换,国家是可以轻易掌握这些离岸公司的信息。再加上新增的离岸公司纳税调整条款,这些海外收入就无所遁形,而且税收法定,再不交税就说不过去了。

5、CRS落地之后,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是哪些投资者群体?

一是有境外收入,但没有向中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国税务居民。比如在境外买卖房产获得的利润,按照我国税法,应该按财产转让得项目,缴纳投资收益的20%个人所得税。以前国家不掌握这些信息,未来CRS交换之后,国家能获悉国人在海外的银行账户余额,这些余额的来源是什么?这个来源是否完税了?现在是大数据时代,这些蛛丝马迹会被快速放大,无所遁形。

二是做外贸或海外投资的人群中,过往习惯于离岸岛避税的人群。以后这类做法所留存的利润,都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类人群也是要特别关注CRS的。

6、一旦被查出税务问题,这些投资人将要承担哪些后果?

后果包括两种,一是行政处罚,二是(严重的话)可能涉及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主要看个人所得税法,在新增的反避税规则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法加收利息。

比如,把1000万利润留在离岸岛,税务局可能会按照20%的分红个人所得税,先补征200万税款,然后这个利润,他认为应该是1月1日申报的,但实际上在9月1日他才补征到的,还要加收8个月的利息。那么对于纳税人而言,不仅没有省税,比正常纳税还要付出更多代价。

具体利息标准可能会在未来有更加明确。从常规来说,最基本的可能就是按照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同类期限贷款基准利率来算,比如说国家一年期贷款利率是5%,那么如果纳税人的税拖了一年,可能就要补征5%的利息。

刑事处罚主要看刑法,刑法里专门有偷税漏税相关罪名的规定,如果触犯了刑法,那么后果就更加严重了。

税务规划如何展开?

7、澳洲、新西兰的大批华人账户已被封,当务之急,投资者都要做些什么?

第一还是比照CRS和个人所得税法,重新审视自己的税务架构,评估自身的纳税义务,纳税风险。

第二是目前还有3个月不到的窗口期,是可以给投资者们做一些亡羊补牢的工作的,因为个税法明年1月1日开始才正式实施。

这里要特别提示一点,从技术的角度来说,3个月的时间其实已经很紧张了,所以每一位投资者都应该立刻评估、及早决策、尽快实施,否则这个窗口很快就关闭了,切莫存在侥幸心理,错过这个窗口期,就很被动了。

8、“避税天堂”百慕达、维京群岛等陷落,还有那些国家是非CRS国家呢?是否将资产转移到这些国家就是安全的?

并不是将资产转移到所谓的“避税天堂”就是万无一失的。

首先,从税法上来说,只要还是中国税务居民,那么即使资产在这些地区(避税天堂),并没有豁免你本人的纳税义务。而且现在税务居民的标准收紧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就算中国税务居民,在全球取得的收入,都要向中国政府申报纳税。虽然现在大家都是全球公民,但在中国居住183天,还是很容易达到的标准。

其次,CRS是一个很周密的体系,对此类问题早就已经跑在前面了。比如,CRS里的的消极非金融机构标准,就是针对这些问题设计的。因为虽然我们可以将离岸公司设立在非CRS的国家、地区,但我们的投资最后还是会回到CRS成员国,因为CRS成员国基本都是经济比较发达地区。根据CRS的规则,这些资产最后还是会交换回中国政府,并不能起到节税的效果。

关于非CRS国家的情形,目前来说主要还是美国,因为美国首先也是一个主要投资目的地,其次它确实不参加CRS,当然他有自己的税收体系,而且现代化程度是全球最高的。

9、前段时间范冰冰事件表明,税务问题是高净值人士的一个不定时炸弹。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在税务问题上最容易踩的雷区是哪些?

第一是自以为符合规定、但其实无效的“税务筹划”。本次税改有一条,叫作“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的纳税调整”,这句话很拗口,举个例子,范冰冰事件的核心之一是阴阳合同,这就是典型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为什么要签阴阳合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是一个重要因素,直接踩了新税法的红线,这种税务筹划是无效的。

第二是地方政府制定的税务优惠政策。结合国地税合并的大背景来说,一些过去地方政府出台的税务政策,专门给高净值人士服务的税务优惠,各位也要重新审视。以前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设立的优惠征收标准,现在最终认定权是在国家的税务部门。特别是国地税合并之后,从中央到地方实行垂直领导,地方政府的政策影响力减弱了,这些税务优惠现在都推倒重来了。比如霍尔果斯、比如影视工作室,这些方法以前很火,但今年都碰到了不同程度的追溯。

第三是股权转让收入。这一块国家也是很重视的,特别这些年PE投资、VC投资增长很快,未来退出的时候,溢价部分都是要纳税的。这次税改加了一条,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这块税负要提前筹划,特别是这块税负和个人的资产持有架构是息息相关的。

我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如果您是通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要尽快着手优化税务架构的。因为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是最没有筹划空间的一种方式,如果未来真的发生股权转让,再筹划就很被动了,基本没有空间。

10、有哪些金融工具能帮高净值人士做到合理降低纳税负担?

总体来说,家族信托和保险是两项不错的工具。

家族信托的起源就和合法节税有关。而基于过去的实践表现,家族信托凭借在税务筹划方面、尤其是在纳税递延方面的优势,是可以在合理降低纳税负担方面发挥诸多功能的。

比如个税法提到的离岸公司纳税调整问题,我们可以分析一下,能否通过家族信托优化一下这个税务架构,起到一些递延和降低税负的功效。而且,信托架构本身在资产保护和财富传承方面就有与生俱来的优势,也是海外众多高净值人士青睐的财富规划工具。

保险在这方面同样有一些递延功能,比如今年国内开展的税延型养老保险就有这种递延功能。海外保险在特定情形下,也会有相应的税务优惠措施,对于高净值人士而言,是不可或缺的一种财富规划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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