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数据时代,需警惕你的隐私沦落成交易商品

隐私与己身利益是息息相关的,保护隐私是作为现代互联网时代公民应有的意识。

随着时代的前进,互联网越发地渗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从购买一件衣服、收看一期电视节目,到银行存款、购房买车,消费者一直在心安理得地享受着网络所带来的便利服务,却不知道他们所付出的代价:隐私。

在美国,一家生产高质量流行电视机的公司Vizio被命令向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支付220万美元的罚款,因为它被发现其所售卖的电视正在追踪他们的用户所正在观看和销售的东西,并且把该数据贩卖给Vizio公司的广告客户。

然而,在做贩卖用户个人信息资料并不是只有Vizio一家公司。当消费者在网上商城消费时,他们的消费喜好已经被背后的网上交易平台抓取,变成了数据;当智能手机用户打开语音交流、位置定位时,他们的声纹信息、家庭住址、甚至指纹信息都会被获取;而笔记本电脑屏幕前的摄像头也会被人入侵,用户私人生活中一点一滴都已经被网络中的上千人“围观”。

信息时代 个人隐私权被肆意侵犯

年前,网上纷纷闹闹的“360水滴直播事件”最终以360关闭水滴直播平台的方式落下帷幕。这起事件的起因就是一位名叫陈菲菲的作者在微博和公众平台上发布一篇名为《某92年女生,360智能摄像头为你发了声明》的文章,文章直指360智能摄像头将一些明显侵犯了个人隐私的视频发布到了网络平台上,其中有在教室上课的视频、商场购物的视频。

个人隐私遭受侵犯在中国可以说是已经司空见惯,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数量21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千多人。公民信息通常会被黑客用技术手段窃取,或假借招聘、办理会员、送礼品、虚假网站链接等方式收集。除此之外,公共Wi-Fi、互联网电视、笔记本电脑等也是个人隐私容易遭到泄漏的场所。

保护隐私=公民意识觉醒

在距今121年前,也就是1890年,两位美国法学家布兰蒂斯和沃伦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联合发表了一篇题为《隐私权》的文章,并在此文第一次使用了隐私权这个词,这被公认为隐私权概念的首次使用。到了1970年,美国制定了《公开签账账单法》,1974年,制定了《隐私权法》《家庭教育及隐私权法》《财务隐私权法》等。这些被认为是首批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条文之一。

中国老百姓在个人隐私方面从一开始落后于美国,有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只有50%的人认为,在网络上分享个人信息时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而在美国,这一比例是83%。在现代社会,隐私与一个人的人格尊严息息相关,如果一个人的隐私权得不到有效保护,隐私大面积泄露,那么,他的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就会严重受损。有人会愿意看到自己与爱人之间亲昵的举动被泄漏到网上,满足他人的窥私欲吗?有人会愿意看到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被泄漏到网上,被他人盗用吗?有人会愿意看到自己网络浏览记录、电话号码等私人信息被泄漏到网上,被他人评头论足吗?只有建立起保护隐私的意识,人们才能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

隐私与己身利益是息息相关的,保护隐私是作为现代互联网时代公民应有的意识。虽然很多人愿意用个人信息来交换网站提供的服务,但是他们却没有想过这种行为会导致他们原本应得的低保、分配保障房被冒领,银行卡被盗刷,甚至电话诈骗变得更加真假难辨。中国渐渐步入信息时代,电子支付越来越普及,隐私泄露可能造成的危害将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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