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30万撬动千万房产,90后女生如何用金融杠杆买房

大家买卖房屋时,一定要注意到合同条款中关于逾期期限和违约金的金额是否合理,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一定要及时和专业人士或者律师咨询。

“杠杆”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阿基米德说:“给我一个支点,我将撬动地球。”这就是杠杆原理,作为投资人更熟知的是金融杠杆,以最少的投入尽可能的放大投资的成果。

但是像上海这位90后女生,用30万定金就套牢千万房产,还差点实现千万收益的金融杠杆套路就真是让人咋舌!

她是怎么做到呢?

定金变身房屋“看涨期权”操作

据了解,2016年期间,这位90后女生黄某在上海签下了起码4份以上的房地产定金合同,她所买的房子每一套价格都是几百万不等,同时她也支付了5-10万元不等的定金。

但在付了定金之后,她就开始玩“消失”,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首付款。等到房主想要解除买卖合同另找买家时,黄某就翻出了合同当中的违约条款来索赔。

原来竟是因为合同中藏有这四个陷阱!根据法院判决书写明,这些合同中的陷阱条款包括:

1. 买家逾期超过600日不付款,卖家才可以解除合同;

买方有长达600日的逾期期限,这么长的期限会让卖方很是被动,极易陷入“收不到钱”或者“承担高额违约金”的两难境地。

2. 买家不付钱每天只需付万分之零点三的违约金;

买方逾期后的违约金低至转让成交价的每日万分之零点三的违约金,算下来月息也不过0.09%,违约成本极低。

3. 买家可以找别人接手来买这个房屋;

从2016年到2017年,上海大部分地区房价上涨超过50%,当初黄某签订合同的房产价值超过2000万,现在已经暴涨了1000多万。

如果按照合同的规定,这一千多万的差价就要归黄某所有,而她付出的仅仅是合计不过是30万的定金。

4. 600日内卖家如果把房子转卖给其他人,则要赔偿买家房价20%的违约金。

所以即使是卖家们都选择“违约”,黄某也能获得数百万元的违约金。

结果就是黄某用5万到10万的定金,锁定了卖家数百万的房产未来600日内的升值收益,这可以说就是个定金变身房屋“看涨期权”的案例。

套路虽好,法制当头

虽然知道了怎么一回事,但不代表大家也可这样操作,毕竟黄某被起诉了。

虽然一开始有的房东就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根据单份的合同来看,判定双方当事人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驳回原房主的诉讼请求,判令原房主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案件受理费用也由原房主承担。

但是吃亏的人不是只有一家,受害者房东抱团集体去法院作证,这时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并没有付款能力,却在短期内与多名房屋出售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均约定了付款期限为600天,显然与购房政策不符。由此可见,购房不是黄某的真正目的,而是通过支付小额钱款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由此,黄某才最终全部败诉。

专家提醒:售房要注意合同条款

在2016年上海房产一年暴涨达44%的背景下,能够用如此便宜的权利金成交多笔看涨期权,一方面在于黄某的精心设计,另一方面也是售房人忽视了对合同条款的审视。

毕竟,从400万到800万房产的看涨期权,权利金一般也不可能只有5万到10万元那么低,除非是被普遍看跌的房子。否则,一套房子600天里随便涨个超过1%,卖家就会亏钱。

据报道,黄某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就是一张典型的“美式期权”合约,也并非稳赚不赔。

期权是一种合约,该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如果该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则称为欧式期权;如果该期权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执行,则称为美式期权。

黄某支付的5万或10万元的定金,便是类似于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权利金,付了这个权利金之后,黄某就可以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在合同规定的600天内锁定这套房子。

在合约期限内,房价上涨,她通过转卖可以赚取溢价;房价下跌或涨幅较低,便可以不买,损失的也只有定金和违约金。

所以,大家买卖房屋时,一定要注意到合同条款中关于逾期期限和违约金的金额是否合理,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一定要及时和专业人士或者律师咨询。

江湖套路防不胜防,所以大家在做一些重大决定时不妨咨询下专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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