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聘请手语翻译上庭 保障听障者诉讼权利

上诉人有听觉和语言障碍,上海一中院为此聘请了一名手语翻译上庭协助。法官指出,在办理涉残障人士案件时,应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提供诉讼便利,努力消除诉讼障碍。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月22日下午,上海一中院三十四法庭的上诉人席上,只见一名中年男子正在用手语比划着,再通过他身旁的手语翻译,将自己的意思传递给法官。这是一场特殊的庭审——上诉人有听觉和语言障碍,上海一中院为此聘请了一名手语翻译上庭协助。

张先生有听觉和语言障碍。2014年10月,他应聘了某设备公司的数控车工一职,不到一个月时间,该公司以张先生自身所限、难以达到公司岗位工作要求为由,将其解雇。张先生随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并支付其工资、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先生索要4700元工资的要求,其余请求未支持。

张先生不服裁决,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确认了张先生与某设备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但另查明张先生已于2014年11月同另一家公司确立劳动关系,因此张先生要求恢复同某设备公司劳动关系缺乏依据,遂判决某设备公司支付张先生4700元工资,驳回张先生其他诉请。张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左一为手语翻译。图片来源:上海一中院   摄影:陈洁

考虑到张先生的身体情况,为更好保障其诉讼权益,上海一中院征得张先生同意,在二审开庭前就联系了一名手语翻译,以便张先生在没有代理律师出庭的情况下,仍然能像其他当事人一样,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诉求。

这场庭审最大的不同就是整体节奏放缓,法官每讲一句话都要等翻译人员向张先生传达。庭审环节,为了确认张先生准确知悉法官的提问,以及准确表达张先生的陈述意见,手语翻译会同张先生一再确认后,再向法官转达。

张先生和翻译通过手语交流时,审判席上的法官耐心等待,按照规范的庭审程序一步步进行,使得残障人士“零障碍”参加庭审。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该案庭审法官指出,残障人士尤其是具有听觉障碍、言语障碍的残障人士由于身体条件的限制,不能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参与诉讼的能力受到一定影响,但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作为人民法院,在办理涉残障人士案件时,应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提供诉讼便利,努力消除诉讼障碍,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让公平正义体现在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细节中,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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