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回应渗坑污染:正详查全国土壤 发现一起严处一起

针对河北天津等地发现多个污水渗坑问题,4月21日,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表示,环保部正在组织全国土壤问题详查,“针对此类问题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河北天津等地发现多个污水渗坑问题引发舆论热议。4月21日,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在环保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态,对于渗坑问题,环保部将“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4月18日,民间环保组织“两江环保”在其公众微信平台发布信息称,在河北、天津等地发现超大规模的工业污水渗坑,这批渗坑面积大,最大的面积达到17万平方米,而且存续时间长,或已对当地的地下水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4月19日,环保部向媒体通报,环保部分别和河北省政府联合调查组、天津市政府联合调查组现场查看了廊坊市大城县的两处渗坑以及静海区西翟庄镇的一处渗坑,并将对河北、天津相关渗坑污染问题挂牌督办。

环保部介绍,据大城县政府反映,大城县两处土坑均为多年挖土形成,2013年曾发生废酸违法倾倒事件,导致坑内存水及土壤受到污染。废酸倾倒事件发生后,大城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污染水体进行了治理,但治理工作一直未完成。

另据天津市环保局2013年摸底排查情况,静海区有18个类似渗坑,多为废酸倾倒或偷排所致。静海区政府自2014年起开展渗坑废水重点整治工作,已治理完成14个渗坑。2016年底,静海区政府完成采购招标,对剩余4个渗坑(含此次媒体报道的渗坑)进行深度治理,目前已治理完成1个渗坑。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渗坑废水治理设备正在安装调试。

田为勇在4月2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为止,天津和河北的两起渗坑事件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但是至少涉及到两个方面的违法行为。第一,不管渗坑怎么形成的,历经多少年形成的,用渗坑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都是在非法排放污染物。第二,这个污染是企业直接排污,是通过非法倾倒排放一些废物产生的。

据田为勇介绍,对于渗坑、渗井的问题,从立法来看,早在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的时候就已经列进去了,“就是说那个时候对此类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就已经有明确规定了。”

记者查阅发现,《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到了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把它作为入刑的一种,这样是要判刑的。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后,更多手段可以用了。”据田为勇介绍,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赋予了环保部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等5个新手段。

田为勇称,对于此次事件,环保部高度重视,正在组织土壤详查,将来会向大家公布结果。他表示,环保部欢迎媒体和公众对此类问题进行举报。

“像这种问题有些是在很偏僻的地方。我们有12369微信举报,希望大家通过我们微信进行举报、投诉,使违法犯罪行为无处可藏。”田为勇说。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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