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要求法院参考案例库作裁判,律师:强化法律在群众心中的可预期性

入库案例为当事人、辩护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提供方向引导,以更好地参与诉讼活动,强化了法律在群众心中的可预期性。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范剑磊

界面新闻记者 | 吕雅萱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备受关注的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有了新进展。2024年5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参考案例的入库流程、社会推荐参考案例的入库流程、入库案例的检索使用等有关规程加以明确。

人民法院案例库是由最高法统一建设的案例资源库,在2024年2月27日正式上线。案例库收录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经最高法审核入库的参考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和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学习、研究。入库案例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五种类型。据三方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3月13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已发布3805例案例,其中指导性案例224例,参考案例3581例。

《规程》第四章明确,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经检索发现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有类似案例,但认为正在审理的案件具有特殊情况,不宜参考入库案例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规程》还指出,公诉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交入库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予以回应。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参考案例的发布,以及最高法在会议上多次提及到“要坚持同案同判统一法律适用”,反映出我国在司法工作上日益向判例法倾斜,也即同案同判。

他表示,现阶段“同案不同判”现象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中国各地区法院法官的法学功底各不相同,律师在办案中,往往会把指导性案例一并与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但仍然会出现判决与既往同案判决大相径庭的情况,这对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是极大的伤害。

而以案例为参考办案则可以有效避免这一问题,付建认为,以参考案例来对法官进行约束与监督,能倒逼其依法依规办案,约束法官自由裁量权,提高办案质量。另一方面,入库案例为当事人、辩护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提供方向引导,以更好地参与诉讼活动,强化了法律在群众心中的可预期性。

付建指出,尽管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没有判例法,但案例一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能够尽可能地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此次《规程》明确各级法院要检索案例,能够提高法院队伍的法治素质水平,更好的维护司法公正和提高效益。

《规程》明确,入库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和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学习、研究。付建认为,这为推广案例库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诉讼当事人可以登录登陆人民法院案例库,利用好这一法律公共产品,查询跟自己案情相似的判例时,如果发现现有判决跟参考案例判决有较大出入,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规程》指出,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参考案例,应当是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对类案审判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案例。针对同一具体法律适用问题收录的参考案例一般不超过两件。参考案例统一编号,体例格式一般包括标题、副标题、关键词、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要旨、关联索引。界面新闻在人民法院案例库网站上注意到,相比于裁判文书网发布判决书全文,网站上的参考案例的体量大幅缩小。

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中华对此认为,为了让判案法官更好地理解参考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精心遴选的参考案例更适合公开判决书全文,这样法官把其作为裁判参考时,可以不只参考案例作者的分析,还可以参考判决书原文,“如果不是这样,判例的作用会减弱,非裁判法官和相关单位撰写的案例分析,可能会让法官断章取义,甚至曲解真实判例”,他认为,更好的做法是公开参考案例的判决书全文。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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