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造成年均经济损失超百亿元,安徽今起施行最新应对规定

3月应注意防范降温和极端性低温天气。

图片来源:图虫

界面新闻记者 | 刘素楠

界面新闻编辑 | 彭朋

2024年3月1日起,《安徽省灾害性天气应对规定》(下称《规定》)正式施行。

2月29日,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蒋文斌在安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安徽省灾害性天气种类多、分布广、强度大、频率高,淮河以北2~3年就出现一次旱涝、淮河以南3~4年出现一次旱涝。据统计,近20年安徽全省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年均超过100亿元。

《规定》共计23条,明确适用范围是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大雾、连阴雨、结(积)冰和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明确应对灾害性天气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应对灾害性天气工作中的职责。

根据《规定》,安徽省将气象灾害预警和预警信号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并规定了各等级对应颜色。制定气象灾害预警和预警信号发布、传播要求;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气象灾害防御;点单位的应对措施,并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了基本规定。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安徽省按照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蒋文斌介绍,此次出台的《规定》将临灾预警“叫应”机制法定化。《规定》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信息共享机制,畅通“叫”的渠道;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和预警信号后,要作出“应”的举措,做到“科学应对”。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新型气象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全面调整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安徽省也构建全链条闭环式气象灾害预警业务技术新体系。《规定》将业务技术体制改革相关成果法定化,明确了气象灾害预警和预警信号的适用范围,加强预警标准规范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的衔接,以期更好发挥预警和预警信号“发令枪”作用。

《规定》也体现了“社会参与”原则,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对措施、灾害发生地相关单位的先期处置和自救,以及成年人积极配合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工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要求“定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水平评估”。在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结束后,《规定》要求:灾害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

安徽省气象局副局长王兴指出,安徽处于南北气候过渡带,气象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强度大、频率高。近年来超长梅雨、强降水、高温等气候事件的极端性增加,2020年超长梅雨刷新多项纪录;2021年淮河流域出现超长雨季,区域性暴雨多发。2022年夏秋遭遇高温干旱复合型极端事件。

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20日入冬以来这段时间,安徽省气温总体偏高、冷暖起伏大,降水偏多、多雨雪过程。

对于入冬以来气温波动大的原因,王兴解释,厄尔尼诺事件提供了有利气候背景,同时东亚冬季风阶段变化是直接原因。

起始于2023年10月的厄尔尼诺事件目前正处于峰值期。据历史数据统计分析,在厄尔尼诺背景下,我省冬季雨雪量偏多,平均气温以正常或偏高为主,但季节内冷暖波动大,阶段性的冷空气过程相对比较频繁,这与入冬以来的情况比较类似。

而东亚冬季风的强度在今年冬季出现了大幅波动,在2023年12月中旬、2024年1月中旬后期以及2月中旬后期,冬季风都出现了由弱转强的迅速转折,导致安徽省气温经历多次 “过山车”式的变化,并出现明显的阶段性低温。

王兴表示,预计3月沿江江北降水量接近常年,江南较常年偏多;全省平均气温较常年偏低0~0.5℃,气温冷暖波动明显。应注意防范降温和极端性低温天气。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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