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政策、增强信心、推动民营总部经济....密集提案为民营经济发声 | 上海两会

民营企业总部正成为上海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政府工作报告显示,2023年上海民营企业总部新增97家。

图片来源:图虫

界面新闻记者 | 刘素楠

界面新闻编辑 | 彭朋

2024年1月23日,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将着力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

上海两会期间,有多个提案聚焦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提出建议。

如何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

2023 年,民建上海市委曾面向全市中小微企业通过微信平台共发放了 1004 份调查问卷,收回1004份调查问卷。 

上述调查显示,中小微企业经营压力较大,有25.8%的被调查企业认为经营处于亏损或严重亏损状态;有 24.2%的 被调查企业认为当前订单较少;中小微企业未来发展信心仍然不足。

如何激发中小企业活力?

对此,民建上海市委建议聚焦企业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用工、融资、税 费、招标采购、知识产权、法律等服务,以及注销或者破 产等全生命周期事项,分类梳理编制服务事项清单,整合 推出一批“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标准套餐。 

民建上海市委还提出探索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对符合国家和市场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 探索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等柔性执法方式;探索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交互,为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及时调整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 

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透露,在打造营商环境方面,今年将实施新一轮营商环境改革150项任务措施,健全政会银企四方合作、企业圆桌会等交流沟通机制,完善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以更大力度帮助企业减负增效、以更快速度回应企业诉求;深入清理妨碍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探索一批衔接国际通行规则的创新举措。

两会期间,致公党上海市委带来了一份《关于加强民营中小企业营商环境建设的提案》,建议把推进公平竞争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结合起来,围绕强化服务型监管和着力提升民营企业发展能力两条主线,主张“过罚相当原则”,坚持包容与防控风险并重。

致公党上海市委还建议,以市工商联为主导,加强与检察院等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共同协作,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打造企业身边的法律服务体系。

对“专精特新”参考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普惠政策

《2023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指数报告》显示,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已达8288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700家,数量居全国前列。

上海市工商联指出,“专精特新”民营中小企业数量多、成果多、基础好, 具备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先天优势。但是,专精特新”企业高端人才流失严重,招聘仍然困难 ;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技术研发难度大,产品推广应用难。

对此,上海市工商联建议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考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普惠性的税收优惠、附加费减免、职称评定、落户资格等倾斜和扶持,进一步提高研发创新企业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同时,要健全和完善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人才准入、培养、 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等政策,使部分人 才不受等级、资历等限制,精简申报流程;对于高端 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政府可以提供相应资金和政策优惠,减轻中小企业用人压力。

上海市工商联建议完善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考核评价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创新型中小企业,指导银行针对 “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绿色的贷款渠道,降低贷款抵押门 槛,优化贷款程序,降低利率。

增强民营企业家投资信心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上海市政协委员俞锦在增强企业家投资信心的提案中写道。

俞锦指出,近年来,上海市各区政府部门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但在“请进来”之后,前期承诺事项有些无法达成,企业追加投资或撤资还存在一定的障碍,部分项目审批“最多跑一次”不容易做到。

为此,俞锦建议加强法治体系建设,尽力做到“良法善治” ;政府有关部门运用吹风会、 恳谈会、实地调研指导等多种形式,分类、分 层、分领域引导企业家理解相关政策,正确认识把握经济形势预期,加强各类涉企政策的全面、及时、精准解读。

俞锦提出推动涉企政务服务事 项“全程网办”,减轻企业与政府打交道的负担 ,提升涉 企业务时效性,降低相关财务成本 ;加强舆论引导,持续优化民营企业舆论环境 。

推动民营总部经济发展

今年两会期间,上海市工商联还提交了一份关于推动上海民营总部经济发展的提案,建议进一步加强民营总部经济顶层设计与统筹推进。

民营企业总部正成为上海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政府工作报告显示,2023年上海民营企业总部新增97家。

每年金秋时节,跨国企业高管云集上海,参加市长咨询会。上海市工商联在提案中建议,定期举办专门面向民营企业的市长咨询会或市领导和相关部门参加的服务和沟通联席会议等。

在民营总部的认定上,上海市工商联提出,针对上海重点扶持产业和基层产业实际情 况,制定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总部的认定条件,扩大市场主体的涵盖范围:如生产类规模型总部侧重于营收及本市纳税总额;创新型研发总部侧重于研发费用总额、科技人员数量及归属于本市的知识产权数量;金融型总部侧重于企业实收资本情况,大资本规模、实现外溢发展的情况及并购重组交易金额情况等。

该提案还建议创新民营总部认定办法,如对于分支机构数量,改变单一地统计本地企业在外省市的分子公司数量的传统界定方法,以企业各分公司、子公司在集团及产业链中的作用进行整合界定。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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