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维权,北大教师诉医院医疗损害致“失明”案举行鉴定听证会

“2016年2月国家食药监总局答复显示,华特公司并没有将八氟丙烷或全氟丙烷产品按照医疗器械申请注册并取得注册证。熙仁医院长期使用这一类气体,并非不知情,而属于‘主观的故意’。”

图片来源:界面图库

界面新闻记者 | 赵孟 实习记者 田鹤琪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2023年11月21日,北大教师范晓蕾诉北京熙仁医院案医疗损害鉴定听证会在北京市海淀区卫健委举行。

2015年9月,北京大学教师范晓蕾因右眼不适前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就诊,主治医生推荐她前往私立医院——北京熙仁医院接受气术治疗。随后,她的眼球被注入一种名为八氟丙烷的气体。

在北京熙仁医院术后治疗20天后,范晓蕾右眼疼痛,视力也由0.8逐步下降至0.02。为寻找眼睛“失明”的证据,追究相关责任方,范晓蕾开始了长达8年的维权之路。这一消息被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

起初,范晓蕾最初以为气体质量问题是“元凶”,但进一步了解后她发现,涉事气体生产商只有工业用八氟丙烷生产资质。这意味着,北京熙仁医院医生为其注入的是工业用八氟丙烷。

工业用八氟丙烷主要用于焊接工业,其成分可能包含多种杂质及有害气体。工业用八氟丙烷中的杂质和有毒气体可能导致眼部损伤,甚至失明。相比之下,医用八氟丙烷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其毒性成分含量更低,对患者的危害相对较小。

据南方周末报道,涉事气体八氟丙烷的流转路径为:广东佛山市华特气体有限公司(下称华特公司)向北京市北氧特种气体研究所有限公司(下称北氧公司)销售前述气体一钢瓶,后者又销售给北京北普飞龙气体有限公司(下称北普公司),北京熙仁医院从北普公司购进该瓶气体。

2016年8月,范晓蕾以侵权责任为案由,起诉熙仁医院及华特公司,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现有损失5万元,支付惩罚性赔偿15万元,而伤残赔偿金等需在伤残鉴定完成后确定。她回忆,2016年首次开庭后,她追加了北医三院作为被告,而熙仁医院则先后追加了北普及北氧公司作为被告。

2019年,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熙仁医院使用的八氟丙烷气体为非医用气体、非医疗产品,应承担全部责任。北普及北氧公司在未取得八氟丙烷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销售该气体,同样存在过错,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华特公司和北医三院被认定无过错。判令熙仁医院赔偿范晓蕾营养费4500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北普、北氧公司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后,熙仁医院提出上诉。范晓蕾对法院未支持追究北医三院责任,未支持惩罚性赔偿不满,也提起上诉。此外,她对北京熙仁医院提起刑事控告。

2023年7月14日,范晓蕾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反映,其于2015年9月8日在北京熙仁医院进行右眼视网膜脱离相关手术后,致其现在右眼伤残,要求追究北京熙仁医院的刑事责任。为查清北京熙仁医院对范晓蕾的诊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损害责任,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委托海淀区医学会组织鉴定,请求查明三方面事实:一是范晓蕾右眼损伤程度;二是北京熙仁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存在过错,与范晓蕾的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三是如存在过错,所致该过错的主体是何人。

11月21日,界面新闻记者在听证会现场获悉,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范晓蕾认为多位顶级专家诊断其右眼病变是“气体致中毒性视网膜病变”,熙仁医院认为范晓蕾病变是自身疾病的不良转归,几位眼科专家的诊断只是听从患者范晓蕾的“主诉”,即病人对自我感觉最痛苦病情的简要叙述。

二是,范晓蕾提出法院认定涉案气体是“非医疗品”,销售商北普飞龙和生产商华特公司主张其产品为焊接工业用气;熙仁医院认为2016年华特公司官网宣传华特售卖医用八氟丙烷,所以涉案气体是医用品。

三是,范晓蕾认为,按照国家标准,工业用八氟丙烷的杂质毒性含量要高于医用八氟丙烷的情况;医院认为,范晓蕾从未提出检测涉案产品,至今无法证明涉案气体有毒。

医方代理人首先介绍了范晓蕾的基本诊疗过程,并就案涉气体的生产、销售情况进行了说明,他称,范晓蕾自始至终没有申请相关单位进行气体成分检测,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案涉气体含有范晓蕾单方诉称的所谓“有毒成分”,范晓蕾所谓的“案涉气体为含有剧毒的焊接工业用品”纯属无稽之谈。他认为,范晓蕾一方的陈述都建立在气体有毒的基础上,这是范晓蕾预设的假想事实。

范晓蕾的方代人卓小勤则指出,关于产品是否有毒这个问题,2016年2月国家食药监总局答复显示,华特公司并没有将八氟丙烷或全氟丙烷产品按照医疗器械申请注册并取得注册证。熙仁医院长期使用这一类气体,并非不知情,而属于“主观的故意”。

关于举证责任,卓小勤认为,如果不是按照医用气体的标准来生产,那就是不合格的产品。熙仁医院声称该气体符合标准,就应当承担该气体没有毒性的举证责任。受害人不承担气体是否有毒的举证责任。

范晓蕾陈述,一开始医学诊断只是轻度视网膜脱离,在熙仁医院接受手术后20天,即被诊断为“右眼重度性气体致中毒性视网膜病变”“视网膜颞侧出血并有渗出物、右眼黄斑瘢痕”“右眼中毒性视网膜病变”等。所有其就诊医院的医生都告诉她,除了注射气体有毒外,没有别的原因;如果不是气体有毒,那就是治疗过程中存在有毒物质。

对于这样一家并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其生产的八氟丙烷如何被采购进医院,北京熙仁医此前并未回应。在本次听证会的专家提问阶段,医方代理律师给出了解释。北京熙仁医院代理人承认,院方确实存在不足之处,“因为当时范晓蕾着急需要治疗,医院就先从这家公司购买了气体,没有事先走审批程序,后来出了这件事,医院才让公司提供了字据。”

医方提供了购买气体的发票,但专家认为,发票只能证明双方存在购买行为,对于企业的应该具备的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医院有责任、有义务去审核。

提问结束后,专家组长表示对本案医疗事实进行认定,讨论合议形成鉴定结论,结果将于12月15日之前送达委托方。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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