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今日出台:不强制授权并不意味着取消授权

经历业界多年呼吁,以及征求意见稿发布后1年多的漫长等待,《管理办法》终于出台,商务部发文表示,“这是汽车流通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梁薇 

4月14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发布消息称,4月5日商务部部长钟山签署了2017年第1号令,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经历业界多年呼吁,以及征求意见稿发布后1年多的漫长等待,《管理办法》终于出台,商务部发文表示,“这是汽车流通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虽然经历了一年多的难产,但是NBD汽车对比发现,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除了少数措辞和条款顺序变动,并无太大变化,其中规定的供应商(汽车厂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的九种行为基本原样保留。

商务部在发布的政策解读中表示,“《管理办法》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允许授权销售和非授权销售两种模式并行,为破除品牌垄断、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创新流通模式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同时,商务部强的:“《管理办法》实施后,销售汽车就不再必需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撤销汽车品牌授权一直是业内热议的话题,也是本次《管理办法》出台的重点内容。不过据业内人士分析,汽车品牌授权的模式一时还难以被取代。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以下简称“流通协会”)秘书长肖政三近期就此多次表示,“短期内汽车品牌授权销售的模式仍将是主流。”

从市场层面来说,近年《管理办法》所鼓励和提倡的汽车超市、汽车卖场等等模式虽然在逐渐显现,却还远未成熟。NBD汽车了解到,早在2014年,工商总局就已经取消4S店品牌授权备案,但是多品牌同店销售的情况并未出现。

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会长王宏昌向NBD汽车表示,经销商开汽车超市首先要解决的是货源问题,只要能够同时获得多个品牌货源,目前对汽车超市的模式运营已经没有任何限制。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汽车厂商出于自身和已有品牌授权经销商利益的考虑,不大可能选择给汽车超市提供货源。

不仅如此,《管理办法》中为了保障经销利益、平衡经销商和厂商双方关系的一些条款,看起来也是模棱两可。

在前面提到的九条汽车厂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的行为中,第二条厂商不得“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是同时又说明“双方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信息室副主任潘增友表示,这一条相当于什么都没规定,模棱两可的条款没有存在的必要,可以让市场自己去平衡。

一名经销商集团负责人向NBD汽车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已经呼吁了很多年,现在厂商关系缓和并不靠这个政策,而是要靠市场自己来调节。

根据流通协会的统计,2016年,8家港股上市汽车经销商集团净利润表现都非常好,平均增长42.5%,其中,中升汽车增长超过300%,宝信汽车超过80%。虽然8家公司平均新车销售利润率已经为负值,但是经销商自身通过加强管理、开拓二手车和金融保险等衍生服务仍然能够实现较好的利润。

肖政三表示,不以行政手段强制汽车品牌授权经营,并不意味着取消品牌授权经销。去掉了“品牌”二字,也并不意味着生产企业会完全放弃品牌授权经营模式。品牌授权是世界通行做法,实践证明汽车品牌授权经营兼具公平和效率,未来品牌授权经销依然将是汽车市场主要经营模式,而《管理办法》的出台则意味着新模式、新业态等更多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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