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 去年发680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年来,各地法院受理了一批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和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十大典型案例。据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介绍,《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年来,各地法院受理了一批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和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截止2016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计发出了680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中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暴力的范畴,“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的核心内容之一。”程新文表示,及时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能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显示,自2015年起,辽宁男子宋某对妻子李某实施捆绑、殴打、谩骂等暴力行为。

2016年3月15日,被连续殴打三天后,李某从家中跳楼。随后,被宋某抱回楼上继续殴打,直至李某坚持不住后,宋某才将李某送往医院救治。治疗期间,宋某多次到医院骚扰李某,辱骂医生、病人及李某家属。

2016年9月28日,李某向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禁止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宋某骚扰、跟踪、接触李某及其近亲属。法院依法裁定禁止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宋某骚扰、跟踪、接触李某及其近亲属。

另一起典型案例显示,陈某和妻子泮某多次遭到儿子陈某伟打骂。2016年5月15日,陈某伟因琐事打击陈某头部,泮某上前劝阻时倒地。此事致陈某左肩胛骨挫伤,泮某右侧肋骨骨折。

2016年7月7日,陈某、泮某向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裁定如下:禁止陈某伟对陈某、泮某实施家庭暴力。

据最高法介绍,反家庭暴力法调整的不仅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还包括不属于家庭成员关系、但基于特殊的亲密关系或因法律规定而产生类似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比如同居关系当事人。因此,同居者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人民法院也可依当事人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另一起典型案例显示,刘某(女)与李某自2011年11月开始同居生活,期间,李某经常对刘某实施殴打、威胁、跟踪、骚扰行为,并以刘某家属生命安全相威胁。

为此,刘某多次向派出所、妇联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保护,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并对李某进行批评教育,但李某仍未改变。

2016年4月,李某持菜刀砍伤刘某。同年9月12日,刘某向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作出裁定:禁止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某骚扰、跟踪、接触刘某及其近亲属;责令李某迁出刘某的住所。

程新文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监督当事人遵守保护令的规定,及时制止当事人违反保护令的行为;二是对当事人违反保护令的行为进行处罚。

据程新文介绍,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中的禁止性规定,如再次实施家暴或者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申请人报警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出警,并作出相应处罚。

此外,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中有关驱逐、迁出等规定的,如责令迁出住所而拒不迁出,一般由人民法院执行。如果行为人同时实施其他暴力行为或者有较大人身危险性的,人民法院视情可商请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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