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这件事,你可能有房也没法住

界面新闻   2016-09-30 16:53
作者:律贝果 ·

房屋交易素有“金九银十”说法,催催也趁着高峰期将自己的房子买了出去。可是,刚脱手没多久就,催催和这房子的新买家就被这房子的长期租客起诉到了法庭,原因是“侵犯优先购买权”。难道卖个房子就侵权了?当然不是,那什么情况下就够成了侵犯优先购买权?

当二手房买卖遇到出租期未满

买卖不破租赁

当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承租人对该房屋的使用权不受影响。换句话说就是,催催作为房东把房子卖给花花(买房人)时,秋秋(租客)和催催的租房合同还没有到期。那么,花花无权让秋秋搬出,秋秋可以一直住到原合同期结束。

我国《合同法》就明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接下来我们来看下他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只有当租赁期限届满时,买受人才可以要求承租人搬离。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所以在出售房屋前,出租人一定要记得通知承租人啊,不然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承租人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让其提供书面声明,以方便举证。

“同等条件”≠ “给一样多的钱”

前文提到了“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那么什么是“同等条件”呢?

买房嘛,一般人理解的“同等条件”就是“给一样多的钱”,然而法律上的“同等条件”不仅仅是金额相同,还包括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例如,出租人通知了承租人,承租人愿意支付同样的金额,但是承租人想分期付,第三方是一次性全额付清,那么出租人将房屋卖给第三方就未侵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当“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被侵犯时要如何做?

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or 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如果出租人已经将房屋卖出了,承租人想要求法院判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然后以同等条件购买到房屋是没希望了,但是要求赔偿损失还是可以的,所以,起诉时的诉讼请求千万别写错,小心被法院驳回哦~

最后,律贝果提醒各位买房人,在购买房屋前一定要查清房屋是否存在未到期的租赁合同,避免出现“拿着房本却没法住”的情形。

文字作者 | 高雪菲

图片作者 | 鱿鱼丝

文字编辑| 葫芦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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