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于广东再婚生育细则难产,广州市一名再婚大月份孕妇面临引产的消息引发外界关注。今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做客广东“民生热线”时回应称,对目前已经怀孕的,暂不予以处理。
近日,广东多名再婚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全面放开二孩后,再婚家庭生育二孩受到阻滞。尤其在全国大多省份出台再婚二孩细则的背景下,广东再婚二孩细则迟迟不出,致使部分孕妇为保住工作选择引产,或者辞职。天河区某小学的41岁女教师苏女士则是其中之一,怀孕28周的她为保住自己和丈夫的教职,计划引产。
苏女士的丈夫吴先生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他和妻子属于再婚家庭。妻子再婚前有过一次婚姻,但是未曾生育;吴先生此前也曾有过一次婚姻,并生育一个孩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前妻。再婚后,吴先生和苏女士育有一子,今年四岁。
吴先生称,去年10月,看到国家将全面放开二孩,吴先生和妻子有了再生育一子的想法。今年1月,吴先生注意到电视新闻一档节目中提及再婚生育二孩的条件,他的情况符合其中一条。但事实上这条新闻是关于北京再婚生育政策,并不适用于广东。
今年3月,当吴先生去办理准生证时,却被告知并不符合广东省目前的生育政策。5月,当吴先生致电广东省卫计委时,被告知6月将出细则。其后,吴先生工作的学校校方受到上级单位压力,找他谈话,吴先生和妻子签了保证书,表示如果6月细则不出,将会去引产。
近期多名广东再婚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他们曾组织去上访,要求推动再婚家庭二孩细则的出台,但一直未被予以明确答复,也有人回应称可能在9月发布细则。在此压力下,一些孕妇被迫引产,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昨日,深圳一名再婚家庭孕妇已做完引产手术,但她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吴先生告诉记者,为保住这个孩子,他和妻子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希望能打擦边球,但被告知“大家都知道你们什么情况,为什么离婚”。为保住教职,从教21年的吴先生和从教19年的苏女士日前决定去引产。
由于苏女士属于大龄孕妇,且月份较大,被医生告知引产极具风险。此消息传出后,引发外界诸多议论。于是在8月2日,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就此回应称,对于目前已经怀孕的,建议用人单位暂不处理。
但该名负责人对于何时出台再婚生育细则并未详细表述。据其称,今年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十九条规定为再婚、病残儿家庭再生育,预留了细化的空间。而细化后的再婚家庭再生育规定,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该负责人称:“由于目前省条例修订工作正在依照程序推进中,具体哪些情形能够再生育还得等省条例作出具体规定。”
界面新闻记者查询发现,今年初全面两孩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后,各省陆续修订了人口与计生条例。目前已修订计生条例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了广东、四川和河南外,其他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明确了再婚生育细则。
但各省市对再婚再育情况的规定,略有差异。比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西、辽宁、黑龙江等省市都明确规定,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山西规定在前述条件后附加要求“没有违法生育”。而福建、安徽、浙江等省份则规定,再婚前合计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方可要求再生育。
对于收养子女的情况,再生育政策也有所差异。湖北、湖南、江苏等省规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广西则明确规定包括依法收养的情形。
由于各地再婚生育政策不一,有意见提出,要求国家统一进行指引。2015年11月10日,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曾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对再婚夫妇生育问题将有明确规定,“国家总体上会有原则要求,因为各地情况比较复杂,最终要授权地方具体制定”。
关于广东省再婚再育细则难产的原因,澎湃新闻引用广东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人士的说法称,广东省在修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就注意到再婚群体,但讨论时有人提出对放到哪一步“吃不准”,建议暂时将针对再婚夫妻的条款拿掉。据该人士称,再婚生育情况复杂,根据夫妻双方的生育和婚姻情况,“每个人可能有N种情况,合在一起排列组合又有N种情况”,究竟给予再婚夫妻多大的生育权限,标准很难划分。因此,当时相关人士建议“缓一缓”,等外地的相关规定出台后,再结合本地情况,出台细则。
“这不是一个对与错的问题,而是对人口形势不同把握的问题。”该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