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俨然成了这几天茶余饭后热议的话题。但是,貌似最“牵动人心”的并不是女当事人的伤情,反而是男女主角的关系。催催虽不是主动八卦之人,但也不经意地听之一二。看着网上流传的女受害者被老虎撕咬的面目全非,血肉模糊的脸,催催不禁为她操心起来,倘若当时是和丈夫争吵而造成此悲剧,那么丈夫应该负何责任;倘若不是,此人若只是情人或朋友,人家又会受到哪些法律制裁?
我们不得不承认,催催的脑洞确实大了点,“猛兽伤人,实则人祸”!(相关阅读《老太太被狗叫吓倒,狗主人赔得倾家荡产》)游客主动下车而被虎伤,野生动物园应该承担责任么?游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虎又应该如何被惩罚?以及保险公司会赔付被伤及的人么?催催立马找来了站在新闻八卦一线,具有独特法律视角的律贝果,和大家一起聊一聊
老虎咬人事件
一、关于野生动物园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这就是说,在动物园内动物致人损害发生时,侵权责任首先推定应由动物园承担!但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其兽舍设施设备没有瑕疵、园内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安排专门人员巡视、管理人员对游客擅自翻越栏杆靠近动物等行为进行了劝阻等已尽到管理职责的,可以认定为动物园对损害结果不具有过错,不需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起老虎伤人事件中,虽然虎园门口贴有“严禁下车”告示牌、园区安全保障巡逻车曾用喇叭制止这位疯狂的女乘客下车,但作为野生动物园,其本身的对安全保障的管理职责就高于普通动物园,所以是否这些足以证明动物园尽到管理职责,仍有待商榷。
更何况,小编在铺天盖地的新闻中,发现这伤者家属绝非一般人,其接受采访时,在解释为啥下车时,给出了“误以为出虎园”这句话。这话太有水平了,连律贝果的大律们都纷纷点赞!言下之意就是“园方没有准确、明显的设置提示,导致游客误以为虎园游览结束可以下车”,直接把屎盆子扣在了园方身上,我看你之后怎么证明你尽到了看管义务。高,实在是高!
二、关于伤亡的女游客
她为什么下车?大家纷纷投票于和这位男士发生了口角,被愤怒冲昏了头,但是愤怒可以作为免责的理由吗?当然不能!
在法律方面,伤亡游客应当对当时所处环境的高度危险性(这可是虎园啊!)具有完全的判断能力,但由于其“疯狂”状态,所以减弱了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且对于损害后果的避免也存在侥幸和疏忽的心理,所以,她就这样下了车,然后引发了后面的惨案!对于为了救自己而丧生虎口的母亲,包括女游客本身的伤情,其自身是不是也要负有一定过错呢~
肯定的是:
如果游客自身被认定存在过错,那么园方的责任也将会减轻。所以园方和游客现在就像一个跷跷板的两端,双方都在使劲为自己减码,为对方加码,以求在过错程度上有个对自己有利的划分。
三、关于车上的这位男士
按照网友们的分析,这位女乘客是因为和这位男士发生了口角,于是乎这位男乘客是谁?他们是不是夫妻?他们是什么关系成了网友们讨论的重点!更有粉丝问律贝果,如果他们是夫妻,女方死了或伤了,男方承担什么责任?如果他们是情人,女方死了或伤了,男方承担什么责任?
小编被果粉们打开的脑洞所折服!但是貌似这些假设和法律责任的认定没太大关系。在这起事件中,无论受伤的女游客和这位男士是什么关系,是否存在争吵,这位女乘客作为一名完全行为能力人,都应对当时所处环境的高度危险性具有完全的判断能力,不能因为争吵或者引发争吵的事由,就把责任转嫁到其他人身上。所以八卦归八卦,法律问题还是要有法律依据,不能用生活经验套用法律规定。
四、保险赔不赔?
接上文说道,如果女游客被认定为违反动物园的管理规定的话,比如在禁止下车的区域下车、违反管理人员的警告等,那么旅行险应该是不会赔的。至于意外险,一般可以赔付,除非这位女游客的保单里约定了老虎咬人属于除外责任(这种奇怪的条款概率非常小,但不排除以后将出现在各大保单中)。
关于意外险的赔付范围和赔付流程,大家可点击律贝果往期文章《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什么体验?》
综上,这期猛兽伤人事件还在调查中,公安机关也尚未给出最终结论。小编和大家讨论完法律问题后,不禁还有如下感想:
1、母爱最伟大!为这位母亲默哀!
2、千万不要和暴脾气的人谈恋爱!
3、吵架归吵架,别一冲动就下车,偶像剧的桥段在生活中还是省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