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传》变“芈月案”,剧方与原作者再起冲突,你支持谁?

界面新闻   2016-07-11 02:17
作者:高沃知识产权 ·

日前,认为《芈月传》小说抄袭《芈月传》电视剧本,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儿影视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将《芈月传》小说作者兼《芈月传》电视剧编剧蒋胜男、《芈月传》小说出版商和销售商诉至法院,索赔二千万。日前,海淀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芈月传》是由郑晓龙执导,孙俪等人主演的古装电视剧,该电视剧继《甄嬛传》之后被万千观众所期待。比起《芈月传》剧情的波折起伏,关于《芈月传》的版权纠纷官司更是一环接一环。停不了的口水战,大反转的剧情,高沃知识产权小编觉得心好累!下面高沃知识产权来梳理一下《芈月传》官司大剧。

第一起:署名权纠纷

《芈月传》小说作者蒋胜男贴出“关于《芈月传》小说及电视剧著作权纠纷说明”的长微博,指责电视剧《芈月传》片方剥夺自己著作权,不承认电视剧是根据小说改编,将只“提出过寥寥几点审稿意见”的王小平宣传成“总编剧”。据此,蒋胜男将《芈月传》的出品公司花儿影视诉至法院。因涉案电视剧《芈月传》尚在后期制作当中,播出时间尚未确定且本案涉及商业秘密,故目前尚不确定具备侵权比对的条件。因此依法裁定中止诉讼。

第二起:小说违约出版 宣判之后的罗生门

就在蒋胜男发出长微博不久,花儿影视又将蒋胜男诉至朝阳法院,称其提前出版小说违约。花儿影视公司通过其官方微博公开表示,根据双方约定,电视剧《芈月传》原创编剧蒋胜男不得先于电视剧《芈月传》首播时间(即2015年11月30日)提前出版发行小说《芈月传》,但自2015年8月起,蒋胜男通过浙江文艺出版社就已陆续出版发行《芈月传》小说,截止花儿影视起诉时已出版发行至第4册(全6册)。

2015年11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就蒋胜男提前出版《芈月传》小说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于11月24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蒋胜男违约,判令立即停止同名小说的出版发行,但对此结果蒋胜男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终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对全部事实的认定。

主演孙俪和原作者蒋胜男

第三起:名誉侵权案 王小平起诉蒋胜男诽谤

第三起案件是王小平个人对蒋胜男提起的诉讼。4月15日,王小平发微博表示,因为《芈月传》电视剧剧本的创作,蒋胜男在网络上散布了大量不实之词,自己被攻击得遍体鳞伤。针对蒋胜男的“污蔑和攻击”,王小平已于日前在北京东城区法院正式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尊严。

第四起:小说涉嫌抄袭剧方起诉蒋胜男侵权 索赔两千万

2015年8月-11月,浙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了署名“蒋胜男 著”的《芈月传》小说全六册,经比对发现,蒋胜男发表的《芈月传》小说并非是其原著《大秦太后》,且该小说与花儿影视公司委托蒋胜男创作的《芈月传》电视剧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在人物关系及故事情节上高度一致,部分章节内容与《芈月传》电视剧剧本的相应内容完全一致。

蒋胜男在未经花儿影视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花儿影视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芈月传》电视剧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作品的内容改编为《芈月传》小说,且抄袭《芈月传》电视剧剧本作品的部分内容,并单独以小说作者的名义许可出版发行小说《芈月传》,在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等地销售。上述行为已严重侵犯了花儿影视公司对《芈月传》电视剧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高沃知识产权小结

《芈月传》的编剧之争是一场作者与片方谁更有话语权的新旧力量的博弈,也许再经历几次这样的争论后,市场会形成新的平衡。至于这次事件中究竟孰是孰非、谁对剧本的贡献更大,我们交给法律来评判。当跨界的网络文学、网络小说不断被改编为影视剧而爆红时,IP成为当下这个时代最值钱的数字资产。我们面对IP火热的状况,更应该重视对IP的保护!通过“芈月案”我们应该反思,该如何更好的促进影视IP正常发展,怎样对IP未雨绸缪,避免以后因此因此不必要的争端。

高沃知识产权认为:通过版权部门或者法律文书来声明自己作品的版权归属以及改编条件,或是原作者保护个人权利的一个良好方式。在呼吁影视行业尊重原作者利益的同时,也要提醒原作者注意,看清所签合同上的每一个字眼,最好找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者知识产权律所帮自己理顺版权关系,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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