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两部浦东新区法规获表决通过,涉及知产保护和非现场执法

“本《规定》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浦东新区法规,是上海市首部社会治理领域的浦东法规,也是全国首部涉及‘非现场执法’的专门性法规。”

图片来源:图虫

记者 刘素楠

2021年10月28日,刚刚闭幕的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第二批两部浦东新区法规,分别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以下简称《引领区意见》)在知识产权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包括“建立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施更大力度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支持浦东设立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等等。

此次通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知产保护规定》)明确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健全“一站式”保护机制,推动国家知识产权事务在浦东新区“一网通办”。

同时,《知产保护规定》在知识产权“快保护”方面提出了相关创新举措,具体包括推行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创新专利侵权责任判断规则、建立履行调解协议后处罚适当减免的特别规定等。

《知产保护规定》在知识产权“严保护”方面加大惩戒力度:加大“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地理标志和商业秘密保护力度;进一步压实会展举办单位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在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基础上,结合浦东发展的实际情况规定了更大力度的惩罚性赔偿。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知产保护规定》探索创新举措,具体包括支持法院建立专家陪审员制度,探索“书状先行”的庭审模式和支持检察机关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等。

“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城市治理体系,提升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是《引领区意见》的明确要求。

最新颁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指出,“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2022年年底前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2021年1月起,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就对跨门经营、占道设摊和占道洗车三个事项试行了非现场执法。今天通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以下简称《非现场执法规定》)规定了非现场执法的适用范围、执法事项和工作原则等。

非现场执法工作,主要针对城市管理领域多发易发、直观可见且依托信息化设备设施能够辨别、易于判断的违法行为。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编制并公布。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应当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流程,坚持公平公正与高效便民相一致、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非现场执法规定》也对对非现场执法条件下当事人的权益保障作了规定,要求政府部门充分保障当事人政策查询、陈述申辩、权利救济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要求城管执法部门设置指定处理窗口,并采取信息化等方式为当事人陈述、申辩提供便利。

同时,《非现场执法规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当通过短信告知或者语音电话等方式进行劝阻教育,责令及时改正;当事人及时改正且违法行为轻微的,不予处罚;加强信息数据安全保护,要求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制定信息数据保护规范,建立信息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和信息数据查询制度,明确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查询权限和查询程序。

《非现场执法规定》规定了非现场执法的具体程序、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具体包括: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规范、视(音)频询问的工作要求、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证据审核、线上办理罚款缴纳等。

“本《规定》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浦东新区法规,是上海市首部社会治理领域的浦东法规,也是全国首部涉及‘非现场执法’的专门性法规。”上海市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奚帼华指出。

下一步,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将根据《规定》的要求,尽快出台涉及非现场执法中信息数据、个人隐私等数据方面的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好上述敏感信息,坚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同时,浦东城管还将制定相关工作细则,依法依规明确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具体做法,强化在全过程中对当事人知情权、隐私权、陈述申辩权、救济权等各项权利的保护。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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