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笔记》如果想做成真正的热门IP,鹿晗就不能太像鹿晗

界面新闻   2016-05-16 09:08
作者:文慧园路三号 ·

毋庸置疑,IP是今天中国电影人口中碎碎念的第一热词,你要不知道什么是IP,你OUT了。

同样毋庸置疑,IP也是一个特别充满拜金欲的实用主义词汇。

IP,寻找IP,创造IP,目的就是一个:赚钱,赚大钱,而且希望一直能把大钱赚下去。

所以,把IP和今天大干快上,希冀票房永远以30%的宇宙第一速度迅猛增长下去的电影产业界,实在是太正相关了。

我发现,今天大凡对IP夸夸其谈的人,几乎都有一种处于超级直男癌晚期的自信:仿佛有一尊金山就在不远的前方,触手可及。

漫威的沃尔特·麦克丹尼尔说过一句:真正的IP可以永久存活

这等创造百年老店的好事,怎么会如天上的馅饼一样,偏偏砸在你们的头上?

IP,确实是个这两年刚兴起的新词儿,“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的英文缩写。

我在中国知网上,搜索一下学术论文中直接带有IP一词的文章,有200余篇,最早是在2014年下半年出现。

真正让IP概念开始火起来的,得益于一部赚得盆满钵满、又被“千夫所指”、争议大大的电影《奔跑吧,兄弟》。当时记得,新浪还把周黎明、葛格我还有《奔跑吧,兄弟》的出品人一票人,弄到大望路的某产业园区,搞了一个大讨论:综艺电影,是不是电影

依我看来,这当然能算电影。

大家想想中国电影110年前的起源,就是从谭鑫培老板的戏曲片《定军山》开始的。把戏曲拍下来,放出来,就是电影(当年也被称为“影戏”);那综艺电影,为何不是电影?

所以,我想说,很多今天被热炒的概念甚至新兴的观影行为,你都能从早期电影发展中找到痕迹和思维模式

比如3D电影、比如所谓弹幕、这些好像是近年来才兴起的新事物,你都能在早期电影(或电影接受模式中)中找到原型。IP也是同理。以上这些都是“原点思维”在今天互联网+时代的重装上阵。

IP强调的是优质内容,或者是好的故事和角色

如果你从中国电影史上探寻,你会发现,今天动辄拍了三四集的《小时代》、《叶问》等等,根本不算啥。早在20年代,咱们老祖宗就已经拍了十七八集的《火烧红莲寺》,而《火烧红莲寺》不就是改编自平江不肖生的《江湖奇侠传》嘛!

又如今天被称为超级大IP的《西游记》改编热,早也在20年代就风靡上海滩了。电影资料馆从挪威找回来的《盘丝洞》,不仅让我们一睹当年IP创作的风貌,更重要的是,证明了这种创作可以进行有效的海外推销传播(《盘丝洞》1929年出口挪威,是挪威上映的第一部中国电影)。

更不用说,《黄飞鸿》系列电影,一气儿干了100多集。

可是,既然IP在中国早已有之,为何它没有很好地将这种经营理念进行传承,反而让我们现在的电影人趋之若鹜?

换言之,我们为什么没有出现如美国队长、蝙蝠侠之类的有延续性、能够持续创造生产经济价值的IP样板?

首先,我们要注意到,我们国内所谓的IP,或者早期经典形象的开发,还是处于一个初级的打造品牌的概念,这距离真正的IP也十分遥远。比方说,我们是拍了很多的《西游记》、或者《黄飞鸿》,那么,《西游记》《黄飞鸿》成了一个很有力的文化资源和品牌,但是在这么多年的创作中,有《西游记》和《黄飞鸿》的创作者、或者形象所有者收益了吗?

没有。施耐庵的后人,拿到一分钱版税了吗?不可能。我们的孙悟空,五花八门;我们的猪八戒,有黑猪,有白猪;有色猪,有馋猪……我的黄飞鸿,有老头(关德兴诸版本),有民国少年,有清末功夫老手,甚至还有女人扮的(《铁马骝》)……总之各不相同。你再看看人家美国队长,或者蜘蛛侠,即便不是一个人演的——形象总是被类型化和固定化的,这当中是有很大区别的。

所以,我们的IP,不是真IP,是广义上的文化品牌

其次,IP的养成,需要持久稳定的社会商业环境滋润。《火烧红莲寺》从热门小说改编而来,演员基本上都是同一批,也是一个公司(上海明星公司),导演也基本上就是张石川,拍了18集。

看起来,确实很像《小时代》这样的所谓IP了。

但好景不长,九一八事变之后,国内局势突变,政府一琢磨,索性把武侠神怪都给毙了。所以,1931年之后,《火烧红莲寺》就没有了。

电影都不能持续拍摄了,还谈啥IP?

第三,IP的养成,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切实的保护。如果IP不能得到充分、严格的商业保护,让创作者和品牌拥有者持续获得收益,那么IP也是无法永久存活的。

这里推荐大家阅读一本名为《大银幕后:好莱坞钱权秘辛》的书籍(台北:远流,爱德华·杰·爱普斯坦著,宋伟航译)。这本书里,足足用一章(全书一共6章)的容量来讲“好莱坞的经济逻辑”:包括爆米花经济、DVD革命、电视授权中的暴利、商品如何授权等等。

大家都知道,真正好的商业环境中,电影不能光靠票房赚钱,靠得是一揽子的后产品开发和衍生产业链供给。举个例子,《色戒》这种大尺度电影,在北美的票房是很一般的,因为分级很高,但是租赁业就能让它挽回一城。假如一个影片,刚刚出了DVD、蓝光,就跟咱们现在一样,就能互联网随便免费下载,那IP的价值如何体现?

爱普斯坦专门在《大银幕后》中提及《星战》的例子——这是所有研究IP的人,都必须学习的——卢卡斯其实一辈子,也没干过多少正事儿,也没导演几部特别牛逼的片子,但——他着着实实是好莱坞最有权势、最富有的人。《星球大战》系列,不说票房,光授权的相关产品就卖了几十个亿美金。

当卢卡斯把自己的影业卖给迪斯尼,迪斯尼立即重启《星战7》,又赚得盆满钵满,这都是IP价值的体现。一个BB8新款小机器人的形象,就包含了多么巨大的商业价值啊!

没有严格的版权保护,奢谈IP。

最后,光有知识产权保护还不够,还需要有专业的机构,来运作IP授权的相关事宜,也就是说,这是有一整套的行业运作模式的。早在1980年代,美国的垂直整合型电影巨头的代表——华纳公司的老总史蒂夫·罗斯就直接买下来了美国授权公司推理漫画公司,前者专门为他处理授权的相关事宜,而后者拥有蝙蝠侠、超人的相关IP版权——请大家看一看,早在咱们谈论IP之前的30多年,老美就已经是这么玩得了——虽然外国人,我看基本上不用IP这个词。

诺兰拍的《蝙蝠侠》好不好?当然好。受益者都是华纳公司。

创造IP,不仅要有远见卓识的战略眼光,还要有科学缜密的行业结构与法律完善的法律环境才行。

我们在研究外国电影产业发展的历史和经验,当然也是为了关照今天中国电影发展中的问题和机遇。

对比以上IP的养成大法,其实你会发现,在本文开头所提到的“人人皆谈IP”的乱象:大家都在谈IP,其实大多数都是自己的一厢情愿,真正的IP少之又少。如果每个人改编一本畅销小说,或者火爆网文——例如《致青春》这种——就能叫IP的话,那IP也太不值钱了,也就没有意义了。

所以,我们才能理解,为何近年来诸如《鬼吹灯》和《盗墓笔记》一类小说IP可以得到极大的热捧和追逐;而天下霸唱、南派三叔可以进入作家序列中最富有的人行列。

究其根本,也就是其内容,包括恢宏的想象力、庞大的世界观设置以及相当长的容量和扩展性——以便于持久的影视改编生产——符合今天中国电影工业中对IP的基本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

(1)庞大的读者受众(未来便于转换为电影观众);

(2)书中形象的统一的视觉设定;

(3)电影化产品衍生开发;

(4)奇观魔幻大片制作的可能(以及相应的工业技术支撑);

(5)多集故事(甚至番外篇)开发的可能;

(6)海外销售的可能;

(7)版权保护的可能;等等。

但是就《鬼吹灯》的IP操作情况看,走向比较令人遗憾的一面,这并不说我个人不看好《鬼吹灯》,而是在前期的IP争夺战中,《鬼吹灯》被分别卖给了中影(由陆川执导)和万达(由乌尔善执导)两家公司。

所以,今天我们可以看到《九层妖塔》和《寻龙诀》两部都是依据《鬼吹灯》IP衍生出来的电影产品,这两部作品的票房其实都不弱,但非常遗憾的是,剧本开发的个性化改变(尤其陆川的版本)、导演手法的处理、视觉形象的设定,没有内生的一致性。你再对比《蝙蝠侠》系列中蝙蝠侠、小丑等形象的设定(尽管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演绎),就知道对于IP的运用,我们其实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

谈起《鬼吹灯》,我们的脑子里,首先无法形成统一的视觉指认,这是IP开发中的根本遗憾。

所以,在面对《盗墓笔记》这样的热门IP即将被搬上银幕的时候,其实我个人有以下真切的希望。

首先,我希望,这是真正可以实现中国IP升级换代的文化产品。这不光表现在《盗墓笔记》组建强有力的制作团队,可以奔赴戛纳进行有效的营销,预售出漂亮的成绩,根本的一点,在于从公司顶层的核心策划出发,要对于《盗墓笔记》具备完全的掌控力,而体现在基于未来的长远规划和IP保护中

其次,IP的核心在于内容,在小说向电影转变的过程中,如何进行电影化的改造,需要在编剧、导演两个维度下足功夫。IP,是个好东西,但IP并不意味着拿到手就一定能赚钱。

IP炒作过头了,IP也有贬值的可能性。

因此,要在原始的剧本阶段,就需要仔细的打磨,尤其发挥职业编剧的功能。需知,作家和电影编剧,其实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的。有的作家写的出好文章,却未必可以编出符合电影工业规律的作品。

《盗墓笔记》找原著南派三叔来操刀,固然保证了小说愿意不被篡改,有天然的优势,但基于未来长远的开发,更多的专业电影编剧参与,共同奉献自己的智慧,也是必不可少的。

最近在著名编剧束焕的访谈中,束焕也谈到了,能够同时操作小说和电影的作家(比如刘震云和王朔),是未来最具竞争力的核心人才。《盗墓笔记》能否实现其IP的价值,符合真正电影叙事规律和市场规律的剧作表现和导演技法一个都不能少

最后,还是最重要的一点,也是中国IP中最容易被忽视的——视觉形象一致性的打造,这是《盗墓笔记》能否真正深入人心的根本。为什么大家一谈到蝙蝠侠、蜘蛛侠,不论是哪位演员主演,你想到的基本上同样的角色?因为只有连续的、一致性的角色/明星,才能不断地积累粉丝。

中国过去最成功的IP,绝对应属喜羊羊和灰太狼,因为形象是一致的、可以不断开发、忽悠小盆友。

所以我们说,如果《盗墓笔记》真得希望把自己做成一个超级火热IP,找来鹿晗、井柏然这样粉丝无数的当红小鲜肉固然无比正确,但正重要的,是创作者把鹿晗、井柏然融入角色,把“角色”——无论是吴邪还是张起灵——真正地捧出来。

相比喜羊羊这种动画角色,真人IP的开发,才是具有难度的,就像《蝙蝠侠》系列里的小丑,无论是杰克·尼科尔森演的还是希斯·莱杰演的——这二位都凭借这个角色斩获了奥斯卡最佳男配——大家记住了他们令人难忘的表演,更记住了——小丑这个IP形象。

所以,在《盗墓笔记》真的面对公众的时候,我们希望:鹿晗不要太像鹿晗,井柏然也不要太像井柏然——他们,应该应该抛弃本色的表演,而更像是万千读者所期望看到的那个角色形象

明星如流水,经典的形象才能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