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乐活网lahoo.ca 方圆撰写)说实话,看到加拿大也发生这种残酷的虐童案非常震惊,并且案件实施者还曾经是一名加拿大皇家骑警警官,44岁,停职前在反恐部门工作。这倒底是反的什么恐怖主义呢?这位来自渥太华的前警官及其现任妻子被指控严重伤害,强行囚禁,未提供生活必需品等罪名,而受害者是前警官与前妻所生的11岁儿子。为了保护孩子,这对夫妇的姓名没有被透露。
虐童案首次曝光是在2013年,11岁的男孩被关在渥太华附近卡纳达一幢房子黑暗的地下室里已长达数月,身上还被铁链锁住,有时双手被铐在后面。而他的家人却在楼上每日正常生活,好像是在两个不同世界。那年2月12日,男孩从监禁中逃出来找水喝,当时父母外出购物不在家。他通常一天只被提供两次食物,仅仅是花生酱、面包及水。当时他体重仅有50磅,逃走后医生对其进行了检查,认为他几乎快被饿死。有的医生看到他异常瘦弱的身躯忍不住哭了。这起案件被渥太华警方称为他们所见过的最严重虐待儿童案。受害者被发现时严重营养不良,背部,臀部伤痕累累,大腿内侧和腹股沟青紫,性器官附近有烫伤。前警官供认曾经使用烧烤点火器烧戴着手铐、裸体的儿子,以惩罚他行为不端及拒绝做作业。
这名男孩随后向警方披露了他被父亲关在地下室遭受虐待的详情。“即使是我上厕所,父亲也不给我解开铁链,我只有自己想办法,将一个桶当厕所。”男孩说父亲那时是名反恐警察,让他在家上学,因为他的思想被认为很“邪恶”。当他回答错问题,爸爸就“愤怒地发狂”,开始殴打他。他说爸爸有时会给他强行喂药,吃那种“疯子”用的药让他很困乏。男孩称父亲为了惩罚他,强制他连续做俯卧撑,但这名瘦弱的男孩有时实在无力做,就会遭到更暴力的惩罚。“他把我踩在地上踢我的头,我晕了过去,醒来时发现鼻子在流血。”还有一次,男孩说自己差点淹死,因为爸爸把他的脑袋按在马桶水池中,“我快要被淹死了……但是他在说我恨你!” 男孩还称父亲有时卡着他的脖子把他从地上拎起来,差点让他窒息。男孩说父亲在一家人结束佛罗里达的度假后,将他锁在地下室。男童此前作证说,2012年8月,他与家人前往佛罗里达度假,但除了一天之外,他都被捆绑、挨饿。父亲曾严格审讯戴着手铐、裸身的儿子,还把当时情景用手机录像,强迫男孩承认所谓罪行,比如亲吻一个女孩。本周一,这名前反恐警官,残忍虐待儿子的父亲出庭作证为自己辨护,把自己描述成受害者,花数小时时间详述个人脆弱的精神状态,声称他担心儿子将来成为一个性侵害者,为了控制“难以控制”的儿子,他没有别的选择。前警官称他在战火揉虐下的黎巴嫩经历了痛苦童年,见到死尸、炸弹,还被一名老师强奸。他说年少时期给自己带来可怕的噩梦,警察职业也困难重重,一个“问题”儿子的存在再也让他无法忍受。
前警官称,男孩的生母刚生下孩子就瘫痪,当时他刚成为骑警,只好一边照顾瘫痪病人一边养育婴儿。当父亲的艰难让他充满怨言,称自己每几小时都要给新生儿喂奶,随后又要赶去上班,睡很少觉。他说自己的生活彻底被打翻,“我是个全职护士,又是个全职警察,已经疯掉,我没办法同时做两种工作。”然后他逃离了,但2009年男孩生母去世,他被要求监护孩子。
但前警官认为儿子很“粗鄙”,让他想起童年时认识的一个坏孩子。“那个呆在我家的陌生人是谁?我不是在看着一个小孩,而是要对付呆在那里做那些事的人”,这位父亲在法庭上说。前警官称自己是个优秀的、有洞察力的侦查员,认为儿子将来毫无疑问会变成一名性侵害者。他说即使是儿子的拥抱,都显得很粗俗。前警官周三在法庭上还称,“我觉得儿子身体里藏着一个魔鬼,我都看见了他的眼睛,听到他的声音。” 法庭审讯显示,前警察曾让他的兄弟,一名祭司给“被魔鬼缠身”的11岁儿子驱魔,事情发生在男孩被锁在地下室受折磨之前。那么,这个加拿大罕见虐童案中的受害男孩到底是怎样的孩子?一名与男孩交谈过14次的心理学家在法庭上表示,孩子“很聪明”,“他的父母把他看成一名少年犯,我并不这样认为”。但是心理学家称,男孩在家经历了数年的混乱、冲突、敌意之后,目前已不再期望“这个世界会有任何人爱他”。一场悲剧,无论对男孩还是对他的父亲而言,父亲对男孩没有爱,只有恨,就象他差点将儿子淹死在马桶里时叫喊的一样,“我恨你”。因为孩子的诞生带给父亲太多他认为的苦累、麻烦,他只想逃离,到后来无法摆脱时又对儿子累积怨恨,加上父亲童年时旧有的伤疤,最终导致对儿子更加病态的敌视,以暴力虐待发泄怨恨。
虽然前警官把自己描绘成受害者,所作所为是为惩戒孩子。但据媒体报道,在加拿大,《刑法》第43条规定,家长、教师或监护人使用体罚的方式教育孩子要合理、适度,其中包括以下几条具体规定:
1.关于年龄的规定。2岁以下的儿童绝对不能打,超过12岁的儿童也不能打,也就是说只有2到12岁的儿童可以打。因为2岁以下的孩子太小,不会从体罚中明白什么道理,而12岁以上的孩子完全有比体罚更好的教育方式。
2.关于体罚部位和方法的规定。在加拿大,体罚孩子绝对不能打孩子的颈部或头部,只能打孩子的屁股;不能使用皮带、鞋子或衣架等任何物件抽打儿童的屁股、腿、手臂等身体各部位,而只能用手打;打屁股时必须五指分开,不能有角度,不能打出任何印记或瘀伤。
3.体罚孩子的原因。体罚的原因必须是为了更好地教育孩子,并非发泄愤怒或不满,而且体罚不能对孩子身体造成持久伤害,不能是非人道或是有侮辱性的。
4.关于体罚孩子的法律责任规定。加拿大除联邦政府有儿童保护法以外,各省都有自己的儿童保护法。例如,安大略省的《儿童福利法》规定,未成年人在家庭中受到虐待,儿童保护会有权将儿童带走,通过法庭取得对儿童的临时监护权,直到法庭审理有关虐待儿童的案件,并作出判决为止。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向老师告发父母打骂的话,有关部门就会立刻介入,情节严重的,父母甚至会丧失抚养权。本文提到的案例已非一般意义的体罚,而是赤裸裸虐待,前警官夫妇被指控严重伤害,强行囚禁,未提供生活必需品等罪名,应该会面临严厉法律制裁。
文/方圆 出自温哥华头条(ID:lahoobig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