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近日,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杭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采购人应当在预算编制时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鼓励和支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分别给予10%和8%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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