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拟明确公交车乘客禁止行为等:醉酒者禁止乘车

界面新闻   2020-08-08 17:02
作者:界面快讯 ·

据成都发布微信公号8月8日援引成都市政府网消息,《成都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条例(征求意见稿)》于9月4日前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禁止携带物品、禁止乘车人群、乘客禁止行为等进行了明确。

禁止乘车人群:醉酒者、裸身者、严重传染病患者及其他不适宜乘坐公共汽电车者禁止乘车。

 乘客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拦截公交车,在公交车门关闭过程强行上车,车门关闭起步后扒门;

(二)妨碍驾驶员正常驾驶;

(三)损坏车辆、站台屏蔽门、驾驶室安全防护门、刷卡机、投币箱等设施设备;

(四)在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吸烟;

(五)拒绝接受安全检查;

(六)其他影响车辆行驶、环境卫生、公共安全或滋扰乘客的行为。

车费及优惠乘车规定:

重度残疾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义务兵、离休老干部、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等持证免费乘坐公共汽车人群在消费未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多元化公交服务项目时不享受免费优惠政策。

乘客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车费或主动出示有效免费乘车凭证。未按规定支付车费或不能出示有效免费乘车凭证的,运营企业有权要求其按照基础票价支付车费。拒不支付的,运营企业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使用他人或伪造、变造、涂改的优惠乘车凭证的,运营企业可以要求乘客补交车费,并可以对其按照基础票价的5倍加收车费,且有权保存相关证据,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乘客拒付车费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运营车辆未按规定公布收费标准的;

(二)无法提供车票凭证或者车票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的。

 乘客禁止携带以下物品乘车:

(一)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和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二)散发出严重异味物品和易造成污损的物品;

(三)长度超过1.6米的物品(残疾人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除外),自行车(含未妥善包装的折叠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

(四)犬只(导盲犬除外)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卫生的动物;

(五)其他危及行车安全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