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榆林市榆阳区等14个区县列入省级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县(区)

陕西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西安市阎良区、榆林市榆阳区等14个区县列入省级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县(区)。

近日,陕西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西安市阎良区、榆林市榆阳区等14个区县列入省级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县(区)。

通过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旨在提高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促进农民安居乐业,提升乡村风貌。通知明确,到2020年底,建成一批现代宜居的示范农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房设计和建设管理经验;到2022年,多数县(市、区)建成示范农房,试点经验得到推广应用。

我省要求,要建设宜居农房,支持群众建设一批农民喜闻乐见且功能现代、结构安全、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试点县(区)要宣传推行政府、专家、农民“共同缔造”农房建设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学习借鉴杨陵区、富平县开展设计师下乡的经验与做法,加强设计服务。因地制宜推进低层(一、二层)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引导农村居民采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特色美观、造价适宜的轻钢框架结构、冷弯薄壁型钢结构等装配式钢结构农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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