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2日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在回答新华网记者问时介绍,危险驾驶行为主要包括酒后驾驶、追逐竞驶、吸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超载、闯红灯,以及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统计,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中,驾驶年龄在6-10年、10-15年和1年以下的驾驶人群体中相对高发。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分析,其主要原因是驾龄6-10年、10-15年两个群体具备一定驾驶经验后,对自身驾驶技术过于自信;而驾龄不足1年的驾驶人主要是安全驾驶、守法驾驶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10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76亿辆,其中汽车1.69亿辆。机动车驾驶人突破3.22亿,其中汽车驾驶人2.75亿。近5年来,年均新增机动车1600多万辆,新增驾驶人2000多万人,相当于1991年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
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营运客车超员的事故1946起,死亡1289人,受伤6173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客运车辆超员的占27.2%。
2011年至2014年,全国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违法导致交通事故6649起,死亡2891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因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行驶导致的占53%。
另外,2011年至2014年全国共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5起,其中3起涉及危化品运输。
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有提案《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建议》,建议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之后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酒驾车、追逐竞驶等行为纳入了危险驾驶罪。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介绍,四年多来,全国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50万起,发生涉及酒驾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较“醉驾入刑”前同比分别下降25%和39.3%。
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又将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且规定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说,刑法修正案(九)做出上述规定,是因为当前我国部分地区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车辆超员、超速行为较为普遍,部分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受经济利益驱使,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重超员、超速运输,极易导致严重道路交通事故;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除了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外,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路怒”行为,以及开车时接打电话、玩手机微信、抽烟、低头捡东西等“分心驾驶”行为也是很危险的。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介绍,“路怒”即带着愤怒情绪驾驶机动车,俗称“开斗气车”,国外又称为“攻击性驾驶”,在交通违法行为上表现为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占道行驶和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共查获上述违法行为1733万起,同比上升2.8%。从性别看,“路怒”症中涉及的男司机占97%、女司机3%。
还有一种“分心驾驶”。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定义,分心驾驶是指驾驶时注意力指向与正常驾驶不相关的活动,从而导致驾驶操作能力下降的现象。因驾驶人视线偏离或分心产生的注意力不集中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常见且重要的原因,这在追尾碰撞事故中表现得尤为显著。
据统计,2014年,全国简易交通事故656.3万起,其中因“分心驾驶”导致的309.9万起,占47.22%;一般以上交通事故中,因“分心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共有74746起,占37.98%,造成21570人死亡,7698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58亿元。今年以来,共查处“分心驾驶”违法行为40.3万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1.1%。另有调查显示,68%的司机有过开车打电话的行为。“分心驾驶”的危害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连年递增。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说,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实现了稳中有降,但总量仍然较大,并且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构建汽车文明、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团体的关注与支持,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认知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