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定位、30万起投,保险“资管新规”要点全解读

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者范围的扩大,有助于保险资管机构积极引导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服务民生建设。同时也将激发具有强大绝对收益投资能力的保险资管的创新动力,运用投行思维开拓财富管理新蓝海。

来源:羚睿

作者:行业研究院

银保监会3月25日公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相比其他资管机构,保险资管在绝对收益投资和另类投资方面浸润多年,是少数同时拥有资产负债管理、资产配置和多种单资产投资能力的机构。此外,因为管理大量长期资金的缘故,保险资管机构在市场上获取优质资产的能力占据相对优势。由于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保险资管机构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可以更有效保障资金安全性。

而管理能力、资产获取能力、风控能力恰好是绝大部分财富管理客户对产品管理人的最主要诉求。

这意味着,财富管理行业的高净值客户将成为保险资管产品的销售对象。而这有助于为保险资管机构第三方业务带来新的规模和利润增长点,也为财富管理客户提供了一种极具价值的投资选择。未来,将已建立的大量保险客户转化为资管产品客户,有势必更加有利于保险资管机构在资产管理的竞争中占得有利位置。

这或许正是新规之下,保险资管产品在大资管市场上的立足点。

《暂行办法》要点整理

《暂行办法》共八章六十六条,包括:总则,产品当事人,产品发行、存续与终止,产品投资与管理,信息披露与报告,风险管理,监督管理以及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产品定位和形式

保险资管产品定位为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产品形式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等。

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保险资管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明确产品发行机制

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进一步简政放权,结合保险资管产品特点,推进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注册发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登记发行,取消首单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核准要求。同时,对注册机构和登记机构提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3、销售渠道拓宽,开放代销

新规还规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自行销售保险资管产品,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以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保险资管产品。

4、严格规范产品运作

在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去通道、禁止资金池业务、限制期限错配等方面与《指导意见》保持一致。同时从审慎监管角度,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保险资管产品,其投资范围应当遵守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

5、压实产品发行人责任

强调保险资管机构投资管理能力要求,落实风险责任人机制,健全产品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产品业务纳入内部稽核和资金运用内控审计。

6、强化产品服务机构职责

细化托管人、投资顾问等机构的资质和职责,同时对相关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加强问责和监管。

7、完善产品风险管理机制

要求保险资管机构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加强关联交易管理。

8、落实穿透监管

保险资管机构应当有效识别保险资管产品的实际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充分披露资金投向、投资范围和交易结构等信息。

保险资管的及时雨,实体经济的新能源

对于监管层面,《暂行办法》的出台,一方面有利于规范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发展,拓宽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配置空间和投资渠道;另一方面也可以统一保险资管产品监管规则,补齐监管短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也有助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保险资管产品优势,引导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场,支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而对于保险资管机构而言,近期受全球疫情的影响,股票、债券和大宗商品等市场波动加剧,市场利率加速下行,给保险资产管理带来了巨大挑战。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宏观环境,《暂行办法》的发布,可以说是为保险资管行业送来一场“及时雨”。

这是因为《办法》丰富了保险资管产品的配置空间和投资渠道,拓宽了销售对象和销售渠道、同时又简化了发行机制。可以简单理解为能干的多了,能卖的顺了,门槛又降低了。

而这种调整在顶层设计上,也是期望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场;促进长期资金精准对接实体经济,助力国家战略项目的发展,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保险资管产品余额2.76万亿元,其中债权投资计划1.27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2万亿元、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1.37万亿元。

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运作总体审慎稳健。产品期限较长、杠杆率低,基本不存在多层嵌套、资金池等问题,属于相对优质的资管产品。但是,之前各类保险资管产品缺少统一的制度安排,与其他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也存在差异。

而目前《暂行办法》出台,在统一保险资管产品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弥补齐了监管短板,有助于促进保险资管产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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