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火神山、雷神山的商标代理机构被顶格罚款10万元

根据中国市场监管报报道,3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已对一家帮助企业抢注火神山、雷神山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顶格罚款10万元。

2月3日到2月13日期间,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接受广州懿姿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劳恩斯建材实业湖北有限公司2家公司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雷神山”“火神山”的商标共计10件。

2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发了《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明确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疫情相关药品标志,防护产品相关标志,其他疫情相关标志等的审查指导意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2月27日晚8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文表示,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声明中强调,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以外的其他申请人将其作为商标注册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因此,“火神山”“雷神山”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应予驳回。

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间,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作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劳恩斯建材实业湖北有限公司和广州懿姿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注册申请“火神山”“雷神山”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仍接受2位申请人委托,为申请人代理注册申请“火神山”“雷神山”共计10件商标,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一、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处以十万元罚款。

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将对广州懿姿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劳恩斯建材实业湖北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移转至其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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