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纷纷出台开工通知 楼市有望逐渐复苏

楼市正在复苏。

图片来源:摄图网

2月19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调整土拍相关政策。而根据之前的疫情防控要求2月20日前不得复工。此举一出,无疑是为即将复工的苏州房产楼市打上一针鸡血。

目前全国已经有多个省市允许房地产项目开复工,而仍有不少地区根据疫情情况延后开工时间,比如黑龙江省要到4月中旬。

杭州市

2月6日杭州市发布了“杭州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要求全市企业复工实行复工申报备案制,分类分区分时段有序复工。其中,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均被要求在2月20日之后才可以复工,包括售楼部和建筑工地。

2月17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下发《关于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房地产市场销售工作的通知》,宣布楼市可恢复销售,摇号,选房、网签和交付!

镇江市

2月6日,镇江市住建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禁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评估机构不得早于2020年2月20日24时复工。

此后又发布2条文件:《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市区房地产行业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调整市区房地产行业企业复工复业相关申报材料要求的通知》,明确镇江市区房地产企业,可以于2020年2月20日申请复工。但是,通知还要求,售楼现场须暂缓集中认购、开盘等大型人流聚集活动,鼓励企业通过线上营业的方式进行营业宣传。

文件内容重点:

实施范围:

京口、润州、高新区、丹徒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及中介服务机构。

丹阳、句容、扬中、镇江新区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受理部门:

京口、润州、高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及中介服务机构门店由企业向市住建局申报

丹徒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及中介服务机构门店由企业向丹徒区住建局申报

申报流程:

2月20日起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企业向住建部门申报,通过邮箱发送复工所需材料。接到申请后,由住建部门分批检查验收办公、售楼场所及门店,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决定复工意见,并通过微信群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开发企业联系人。

防控要求:

严格执行每日人员检测和登记制度,每日向属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每日营业前、营业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部办公及交易场所进行卫生消毒工作;

售楼现场须暂缓集中认购、开盘等大型人流聚集活动,鼓励企业通过线上营业的方式进行营业宣传。人员距离保持在1米范围以上,尽量避

免近距离接触;集体用餐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分餐制、送餐制、错峰就餐制”;

暂缓大规模室内会议,员工或企业负责人有出差计划须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备。

南宁市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广西区内企业复工、学校开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函〔2020〕12号)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已开工企业和疫情防控必需的各类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从2月10日起,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实行分类分时段安全有序复工。

(一)工业企业

2月10日起,工业企业按照分批原则实行错峰复工,具体按市工信部门制定的南宁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服务业企业

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批发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复工。

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可以复工。

2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可以复工。

暂缓复工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及健身机构,各类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分别按市商务、金融、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的南宁市服务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工作通知(导则)执行。

(三)建设工程

2月10日起,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存在重大风险确需应急处置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复工。

2月24日起,其他工程项目可以复工。

具体按市住建部门制定的南宁市房建市政工程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工作的通知执行。

太原市

太原市针对建筑工地务工人员集中、外来人员多、流动性大特点,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保障工程参建人员和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太原市新建项目和节前停工的在建项目不得在3月1日晚24时前开工、复工。

严禁擅自开复工

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总责,必须协调组织所有参建单位全面落实防控责任,施工总包单位承担施工现场防控直接责任,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进行全面排查。

此外,太原市新建项目和节前停工的在建项目不得在3月1日晚24时前开工、复工,拟返并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在3月1日前暂勿返并。

不仅如此,疫情防控、轨道交通、污染治理等需连续作业和应急处置工程,经太原市住建部门审批同意后,可按审批时间开复工。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对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应分批有序组织返回,并严格履行疫情筛查和疫情防控方案报备。

所有开、复工的项目要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方案,要向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审批,未经审批的项目严禁擅自开复工。太原市管房建项目、市政项目分别向市安全站、市市政质量站报备审批;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管理项目向本区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审批。

郑州市

2月11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印发《郑州市房地产企业复工实施方案》,方案明确除群众生活必需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租赁企业外,其他房地产企业2020年2月23日24时前不得复工。

根据方案:

与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紧密相关、人员管理严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行政办公部门(不含售楼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在2月24日后复工。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在3月1日后复工。

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暂缓恢复开放,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方案中涉及到郑州全市域范围内232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747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和103家房地产评估机构。)

合肥市

合肥市发布重要通告 合肥各类企业具体复工时间定了,关于有序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复业的通告(第10 号)。

一)工业、建筑业企业

1.工业企业。

2月10日,本地员工为主、本地产业链配套完备的工业企业。

2月17日,来自疫区员工少、本地产业链配套较为完备的工业企业。

2月24日,其它工业企业。

2.建筑业企业。

2月24日,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

3月2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

3月9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

黑龙江

2月7日,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布的第 9 号公告。

其中关于建设工程的复工,明确表示:涉及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和省百大项目,以及为此类工程提供配套生产和服务类企业,符合开复工条件的,按年度计划开复工。一般民生工程、经济类建设工程于 4 月初开复工,计划开复工日期在 4 月初以后的按计划执行。房地产等其他建设工程于 4 月中旬后开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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