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安市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广安市委批准,广安市纪委监委对广安市应急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李涛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严肃处理。同时,鉴于李涛能够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积极上交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较好,可予从轻、减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涛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