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育惩戒权拟修改:罚站罚跑被删,学校自行做主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9月提请审议的一审稿规定老师可依法对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采取“罚站罚跑”规定,征求意见稿保留了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的相关条款,但删除了具体惩戒措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羊城派客户端 

11月15日消息,11月15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发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9月提请审议的一审稿规定老师可依法对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采取“罚站罚跑”规定,征求意见稿保留了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的相关条款,但删除了具体惩戒措施。

今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一审时,拟在全国率先尝试通过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明确教师可依法对学生实行“罚站罚跑”。

一审稿:

条例一审稿在“教育惩戒”一条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修改后: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对“教育惩戒”条款进行了修改:中小学校学生在校园内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和批评,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打骂、辱骂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对比发现,征求意见稿依旧通过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但删除了一审稿中的“罚站罚跑”具体惩戒措施,同时规定“学校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具体的教育惩戒规定”。

此前条例一审时,“教育惩戒权”也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一审后,为做好草案修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和征求意见座谈会,参会者包括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律协等熟悉学校安全司法实务的相关同志,也邀请了学校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等。

两场座谈会论证的焦点包括“条例规定教育惩戒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关于“教育惩戒规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依旧被列为征求重点。该条例将在11月底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二审。

如果您对《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有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将有关意见建议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反馈: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64号

邮编:510080

电子邮箱:xzfgc@gdrd.cn  

传真:020-3786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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