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黎彬涉嫌贪污、滥用职权案被公诉

​​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黎彬(副处级)涉嫌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易门县人民检察院向易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黎彬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易门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中指控: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期间,被告人陈黎彬利用担任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2013年12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被告人陈黎彬在担任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与武继昌(已判刑)等人采取虚开发票、虚列支出套取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公用经费等专项资金作为他用,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