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公安经侦支队原支队长胡金万受审:索取收受近870万元

界面新闻   2019-11-06 17:52
作者:界面快讯 ·

据安徽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4日,由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胡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怀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由副检察长王仲玉、第二检察部主任常云铎、检察官助理王艳组成检察官办案组出庭支持公诉。税务系统组织工作人员三十余人参与旁听。

起诉书指控:199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胡某某利用担任合肥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刑警大队探长、包河分局责任区刑警二队队长、包河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常青派出所所长、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刑警支队政委、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协调处理、经营监管、职务提拔、工程承揽、房屋租赁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869.464万元。

因案件事实、证据较多,庭前公诉机关与法院、辩护人就举证方式进行了充分沟通。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某受贿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控辩双方针对案件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辩论,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也对其犯罪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罪悔罪。此次庭审给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