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只穿山甲是怎么死亡的?中国绿发会起诉广西林业局信息公开案胜诉

围绕34只死亡穿山甲的救护信息公开事宜,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和广西林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拉锯战又有新进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陈鑫

围绕34只死亡穿山甲的救护信息公开事宜,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和广西林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拉锯战又有新进展。

2019年8月9日,中国绿发会收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判决结果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即“原广西林业厅”)应在法定期限内对2017年9月14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中国绿发会对界面新闻表示,广西林业局拒绝公布相关信息系违法行为,希望广西林业局在法定期限内尽快答复。不过,目前广西林业局尚未对此案判决结果做出回应。

中国绿发会与原广西林业厅围绕穿山甲信息公开的争议可以追溯到两年前。2017年8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警第三支队查获一起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广西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将所查获的34只马来穿山甲(其中活体33只,死体1只)带回基地进行救护。

但两个月以后,该批被救助的穿山甲全部死亡,其中包括经检查身体状况良好的8只穿山甲。救护期间中国绿发会曾提出救助建议,均被原广西林业厅拒绝。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疫病监测中心介绍,当时由于该批次穿山甲被人为灌食、处于高度应激反应、拒绝进食和传染性的病原微生物感染等多方面原因,尽管工作人员极力救护,但它们仍陆续发病和衰竭死亡。

判决书显示,基于穿山甲保护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为准确掌握穿山甲救护信息,中国绿发会于2017年8月22日向广西林业厅寄送了第一份穿山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其公开近五年穿山甲救护情况及流向,原广西林业厅表示“管理方式主要是以批次方式进行,对相关数据未按年度进行统计”。2017年9月14日,中国绿发会继续申请公开2012年-2016年连续五年各批次穿山甲救助及死亡处理信息,该申请一直未被回应。

原广西林业厅对此辩称,从文字表述上看,中国绿发会两次申请均是要求其整理五年来穿山甲的救助情况信息。其中,9月14日申请中的“穿山甲救助情况信息”与8月22日申请中“接收穿山甲的数量多少只”,“死亡处理信息”与“死体数量”为同义。且被申请人仍然要求申请人统计汇总“连续五年各批次穿山甲救助情况信息以及穿山甲死亡处理信息”,并将各批次数量相加。

原广西林业厅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承担相关政府信息的汇总、加工制作义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对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

2018年3月13日,中国绿发会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月6日,中国绿发会诉原广西林业厅不履行有关穿山甲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行政诉讼一案开庭审理,9月15日,法院以“不符合起诉条件、未进行实体审理”为由驳回原告中国绿发会的起诉,中国绿发会随后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9年1月,中国绿发会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撤销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指令其继续审理。

中国绿发会8月9日收到的判决书显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广西林业局应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中国绿发会2017年9月14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截止目前,除了这起信息公开诉讼案,中国绿发会曾于2018年12月14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被告一原广西林业厅提供虚假信息,且没有完全答复中国绿发会所申请的信息,被告二国家林草局在行政复议期间程序严重违法。此案已于2019年3月19日下午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此外,中国绿发会还就穿山甲救护失职起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疫病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广西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第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广西林业局),该案于2019年5月6日南宁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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