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没变化,个税却多了?税务局:不等于税负增加

据了解,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执行半年来,一些中等以上收入群体的月度纳税出现了“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现象。对此上海市税务局表示,这是由于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方式从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了累计预扣法,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数额就会产生税率跳档,但这并不意味着税负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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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工资都差不多,为什么这个月扣除的个税比上个月多了?”上海市税务部门12366热线接到不少市民这样的咨询电话。同样,中国图书进出口上海公司财务经理陈薇也遇到了类似的困惑:“我们有员工35人,上半年每月扣缴的个税基本持平,在工资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到了7月份,扣缴比上月增加了1.3万。”

据了解,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执行半年来,一些中等以上收入群体,每月工资差不多,但是月度纳税却出现了“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负责人解释道:“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方式发生了变化。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对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方式,从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了累计预扣法,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数额就会产生税率跳档,月度纳税也随之增加。”

所谓“税率跳档”,是指目前在我国,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扣减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也就是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按所对应的税率级次分别计税。

假设纳税人甲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万元,享受每月1千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下,1月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适用3%税率,以此类推,6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仍按照3%计算,所以1—6月每月应预缴个税180元;而到了7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4.2万元,其中超过3.6万元的部分,适用税率“跳档”到10%,所以7月份应预缴个税600元,比之前几个月多了420元。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对于新的计税方式而产生“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现象是否意味着税负的增加,虹口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科长程海燕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并用“两个比较”作了进一步解释说明。

一是两种计税方式比较。个税改革前是按月计算,月度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每月税额基本不变;新个税法对综合所得实行按月预缴,按年汇算累计计税。而且新的计税方式,对月度收入波动大、一些月份免税额度不足扣除的中低收入群体来说,还可以拉低税负。

二是个税改革前后税负比较。受“起征点”和税率调整、实施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改革减税效应明显。假设案例中的纳税人甲工资薪金一直未发生变化,他在2019年度需要缴纳个税为4680元,比上一年减少了7000多元。

目前上海市税务部门已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举办专题政策培训,上门走访调研,开设咨询专窗,点对点推送政策问答,开展重点精准辅导,来帮助对累计预扣法存在疑惑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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