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成武县回应征收三胎社会抚养费:依照现有政策,不存在违法违规

界面新闻   2019-02-12 13:30
作者:牛其昌 ·

记者 | 牛其昌

山东省成武县一村民因生育三胎未交社会抚养费,存款及财付通余额被冻结的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成武县卫计部门相关负责人2月12日对界面新闻回应称,此举有法律依据,并不涉嫌违法违规。

2019年2月10日晚,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成武县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王某华、刘某花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一案的情况通报》。通报中指出,王某华和刘某花夫妇系成武县孙寺镇李庄村村民,于2017年1月5日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成武县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征收该夫妇社会抚养费共计64626元。

由于该夫妇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经成武县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2018年6月25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成武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2019年1月7日,成武县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成武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成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执行,依法进行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财付通余额共计22957. 86元进行了冻结。

“针对三胎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为依据的,不是随便征收的。这是根据现有政策执行的,上面的政策是如何制定的,下面就如何执行。”2019年2月12日上午,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卫计局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证实了上述通报,称此举并不涉嫌违法违规。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而对于不符合第18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6条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本条例第20条规定(符合三胎的情形),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于此次征收王某华、刘某花夫妇社会抚养费共计6万余元,上述成武县卫计局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收金额是按照相关标准执行的,主要是根据当地每年的人均纯收入计算出来的。谈及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程序,该负责人表示,最初征收并不需要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而是先将征收决定书送达被征收人手中,如果在6个月以上,9个月以内对方仍然不上交,最后才会通过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界面新闻记者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系列文章中看到,发布于2018年9月11日的《成武县法院凌晨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一文写到,4月25日凌晨,成武县法院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辗转奋战天宫、古营集(曹县)、南鲁、汶上、文亭街道办、九女集镇六个乡镇(街道办),近半个成武县,全力以赴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并对九女集镇六起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三胎征收社会抚养费在菏泽当地并非孤例,而此次成武县人民法院之所以专门发布情况通报,主要是为了向外界传达当前主管部门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政策法规。

“这件事之前在网上已经爆出来了,由于公众对于情况不是很清楚,认为二胎都已经放开了,质疑为什么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法院发布通报相当于把具体情况解释了一下,尽管有的地市出台了鼓励二胎的政策,但这与征收三胎社会抚养费并不冲突。”上述成武县卫计局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崔树义对界面新闻表示,此举之所以充满争议,是在当前“不愿生”“不想生”的人口形势大背景下,人们对相关法律法规合理性产生质疑,“在法律法规未做修改之前,它们是有效的,处罚是合法的。然而,鉴于当前人口形势及当事人家庭经济状况,相关部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应当适当灵活,例如可以按处罚下限执行,可以分期执行等,以此避免矛盾的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