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深所有公立医院,六七成用药将“团购”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试点城市将正式开展药品集中采购。

文 | 金羊网 陈泽云

备受瞩目的“4+7”城市药品带量采购在2019年如约进入落地阶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试点城市将正式开展药品集中采购。

防止唯低价中标

去年年底,“4+7”城市带量采购结果出炉,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有25个集中采购拟中选,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

药品的带量采购即集中采购,其实就是药品“团购”,以量换价,实现药价下降。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三方面要素:一是要明确采购量,二是要确保品质,三是要及时结算。

此次《方案》直击上述聚焦点。《方案》指出,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

《方案》强调,严格执行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防止不顾质量的唯低价中标,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

《方案》明确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药款问题。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

建立应急储备制度

此前,带量采购已在上海单独开展了三批试点。实施过程中,出现了部分药品退出或断货的现象。

其中,1月3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上挂出消息称,取消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尼美舒利分散片药品带量采购资格。通知称,尼美舒利口服常释剂型为上海市医疗机构第二批集中带量招标采购品种,该药虽然并非中标品种,但此前自愿以带量采购中标价格供应。现因成本上涨,企业提出无法按原价继续供应,经研究决定,自1月7日起取消该药品采购资格。

该消息引发讨论。若带量采购相关药品因主观或客观的原因无法正常供货,该如何保障公众用药需求?

记者注意到,《方案》也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方案》要求,生产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集中采购品种,并按照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出现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时,要相应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仿制药将进一步降价

北京鼎臣咨询创始人、医药专家史立臣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办在这个时间点印发《方案》,让不少处于观望状态的药企进一步明确——带量采购将成为国家药品采购的方向。

“从谈判结果来看,有药品最高降幅超过90%。这也意味着,现有仿制药的价格还有很大水分可以挤,仿制药进一步降价将成为今年的主流趋势。”史立臣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方案》亮点还在于,明确成立试点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立联合采购办公室。后期带量采购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果在采购、回款等环节出现问题,可以有明确的投诉机构,畅通各方利益。”史立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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