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行政性垄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拟出新规

反垄断领域专家普遍认为,对这部《意见稿》对行政性垄断诸多规定做出了细化,是一次重大进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记者 曾金秋

在《反垄断法》出台十周年后,2019年1月14日,2019年1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关于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告。反垄断领域专家普遍认为,对这部《意见稿》对行政性垄断诸多规定做出了细化,是一次重大进步。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打破行政性垄断,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曾指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在一些领域还存在着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有些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组织甚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或违规给予个别市场主体优惠政策。

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研究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明确对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行为进行规制,防止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

此次,为适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的新形势、新任务,规范和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快推进反垄断统一执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分六章,从管辖权、滥用行为、核查与调查、处理方案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表示,过去十年,发改委、工商总局等部门出台了系列规章制度,配合《反垄断法》,取得了一定成效。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在此基础上统一执法,从职能配置、执法水平各方面看,出台这项规定十分有必要。他认为,行政性垄断在过去执法中遇到了许多问题,确实需要细化规章制度来实现,这份文件从管辖、程序等方面都进行了细化,试图妥善处理市场与政府间的关系。

《意见稿》明确了总局和各省管辖的区别,比如授权管辖,这是行政系统在规章制度上的重大进步。

但他认为,垄断行为除了现在规定的,还有一些尚未表现出来的,规定太明确,也会有相应的隐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要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怎么做事才不会形成新的垄断,这是必须回答的问题。”

就如何彻底打破行政性垄断局面,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郑新业在接受经济日报采访时认为,政府部门要加快转变职能,缩减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把该放的权放到位,把该营造的环境营造好,把该制定的规则制定好。要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审查工作的统一化、规范化、实效化,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努力激发市场蕴藏的活力。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田小丰认为,通过机构改革,反垄断三个执法主体合并,《意见稿》体现出了反垄断机构的合并后执法权统一行使,反行政垄断将成为反垄断执法的重点。

“我国可以算作新兴市场,新兴市场普遍都存在一些行政垄断的情况。”他认为,反垄断法出台十周年,出现了不少查处行政垄断案例,北京、河北、内蒙等地都有相关案例,最典型的就是限制外地企业在本地发展。

《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的规模、方式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址、模式等进行不合理的限制。田小丰认为,“外地经营者实际上不光是在投资规模上有限制,投资领域也会有限制,这方面还应结合实践进一步细化。”

实际上,在2018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刘世锦曾在小组讨论时也曾呼吁,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快打破行政性垄断,降低土地、能源、通信、物流、融资五大基础性成本。

除了对垄断行为等规定进行细化,田小丰认为,《意见稿》对投诉举报方面也进行了细化,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不管是行政相对人还是普通公民,都为其提供了一个更好的指引。”

此外,《意见稿》第五章规定,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撰写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田小丰认为,如果是在调查过程中主动纠正错误,要如何处理,《意见稿》并未明确。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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