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种方式限制P2P股东减持与变更,深圳互金协会发布行业“十律”

在深圳金融办曾因发函要求法院对百余家P2P平台进行股权冻结引起风波之后,深圳互金协会通过发布行业“十律”的方式实现了前述目的。

12月6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行业专项整治期间有关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出,在深圳互金行业自律检查期间,深籍P2P网贷机构必须遵守包括“降余额、降人数、降门店、降存量”等在内的十条自律要求(下称十律)。对于违反者,协会将在后续自律检查中给予其“一票否决”。

《通知》要求,P2P网贷机构原则上不得变更股东及实际控制人,P2P网贷机构持股(或者与关联方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整治期间不得减持其持股份额,整治期间协会将协助工商管理部门统一暂停相关工商登记,因新股东注资或平台之间的并购重组带来的股东变化、股东持股份额变化等涉及的工商登记除外。

《通知》还要求,P2P网贷机构原则上不得变更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特殊情况需变更的,须向市区两级金融管理部门及本协会提前报备。

今年10月,深圳金融办曾因发函要求法院对百余家P2P平台进行股权冻结引起风波。

10月18日晚间,深圳市金融办在官网发布《深圳市整治办关于严控P2P网贷机构工商变更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显示:为防范P2P网贷机构通过恶意变更股权等行为侵犯出借人合法权益,深圳市网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期间,P2P网贷机构不得随意变更股权、法人代表、高管、注册地和经营地。

为防止股东信息频繁变更,导致出现问题后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发生,深圳市金融办根据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要求,发函要求法院对深圳地区所有网贷平台,包括爆雷平台,股权均被冻结至2019年6月底。

在该消息曝光后,市场质疑深圳金融办要求法院冻结股权的做法是否合宜,对于已上市的互金公司限制其自由流通是否合理。但另一方面,从此前网贷爆雷情况来看,确实有部分平台因买卖、交易、跑路带来较大不确定风险。

此后,深圳金融办上演了“一日反转剧”,于10月19日火速撤下前一日发布的《公告》,此前发函要求法院进行股权冻结的百余家P2P平台股权也于当天解冻。

此次深圳互金协会通过“十律”的方式同样实现了前述深圳金融办的目的。

“相对而言,由互金协会出面做一些事会比较方便,顾虑和阻力相对小一点,而此次也没有完全‘一刀切’,特殊情况的可向市区两级金融管理部门及本协会提前报备。”一位互金行业人士表示。

深圳互金协会表示,如违反上述自律要求,将在后续自律检查中给予“一票否决”,并视实际情况提请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处理;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交相关线索给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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