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式耍赖”案“老赖”黄淑芬胜诉,赵勇称不排除上诉

经过三次开庭审理后,河北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最终做出一审宣判,认定虽有证据证实黄淑芬对涉案房产确有出资,但涉案房产系刘明月个人所有,故驳回赵勇的诉讼请求。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一度备受关注的唐山“教科书式耍赖事件”又有最新进展。2018年12月5日,为核查肇事者黄淑芬名下财产,受害人赵香斌之子赵勇提起的“确认黄淑芬在女儿刘明月名下房产中所占份额”民事诉讼案一审宣判,河北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认定:虽有证据证实黄淑芬对涉案房产确有出资,但应认定涉案房产系刘明月个人所有,故驳回赵勇的诉讼请求。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15年10月,唐山男子赵勇的父亲赵香斌遭遇车祸,历经数次手术后成为植物人。而直至法院判决下达,肇事司机黄淑芬仍然拒绝赔偿交通事故的各项损失85万余元。在赵勇上传至微博的视频中,黄淑芬曾向他表示,自己宁愿坐牢,“坐牢就不用还钱”。此后,黄淑芬被称为“教科书式耍赖”,并引发广泛关注。

据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公布的《情况通报》,2015年10月6日10时20分许,黄淑芬驾驶号牌为冀B995U2的小轿车与赵香斌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黄淑芬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赵香斌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赵香斌先后到多家医院住院治疗,2017年12月1日9时37分抢救无效死亡。

尸检结果显示,交通事故损伤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2017年12月22日,黄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2018年6月27日,黄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正式开庭。法院当庭宣判,黄淑芬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黄淑芬自刑满出狱之后,至今仍然拖欠赵勇一家赔偿款75万余元。

为此,赵勇向当地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黄淑芬在女儿刘明月名下房产中所占份额。他此前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律师跟我认为,黄淑芬在这套房产中出资份额占大头,不管是首付还是后期的还款。若上诉成功,法院将会根据份额执行上述房产。”

赵勇的代理律师岳屾山认为,法院的生效判决已经判定黄某芬还需再赔偿76万余元,此赔偿义务不会因黄某芬被司法拘留(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而免除,“所谓坐牢就可以不还钱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据悉,法院执行局已查到肇事者女儿刘明月的名下住房有黄淑芬的出资,随后将该住房依法冻结。

12月5日,在经过三次开庭审理后,河北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最终做出一审宣判,认定涉案房产系刘明月个人所有,驳回赵勇的诉讼请求。

界面新闻记者从民事判决书中注意到,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被告刘明月系在涉案交通事故发生前以个人名义与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认筹信息单》,缴纳了认筹款,支付了首付款,虽在涉案交通事故发生后,以刘明月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并进行了涉案房产的预告登记,但综合考虑涉案房产的整个购买过程,黄淑芬未作为共有人在购房合同上签字的事实,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涉案房产应当认定为刘明月个人所有。

法院进一步认定,虽有证据能够证实黄淑芬对涉案房产确有出资,但原告以此为由主张涉案房产为黄淑芬和刘明月共同共有,于法无据,故对于二原告以二被告共同生活、具有特殊的家庭身份关系、系贷歉共同借款人等为由主张涉案房产共同共有的诉讼请求,均理据不足,依法不予支持,驳回原告请求。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赵勇表示,“虽然刘明月名下房产的首付和贷款有黄淑芬出资的流水,但由于登记在刘明月名下,所以不能认定二人共同所有,进而无法确定黄淑芬所占份额”这种说法不能接受,未来不排除上诉可能。

黄淑芬则表示,“判决结论证明了赵勇指称我‘事故后买房买车转移财产百万’完全是诬陷、诽谤和欺骗公众。现在看来,随着我方在庭审时将此前不实事实提交客观证据的方式举证证明,使得法庭认清了事实真相,排除不当舆论对诉讼的干扰,使得法庭回归到案件本身的判断。”

在黄淑芬的代理律师李滨看来,此次判决是“教科书式老赖”案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次转折。他表示,“此案的胜诉,意味着此前所称黄淑芬买房、买车转移财产近百万元的指称,涉嫌为污蔑和诽谤。下一步将追究涉嫌虚假视频的制作者、发布者、不负责任的转发者、恶意有组织的转发者,侵犯黄淑芬名誉权的案件正在进行中。”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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