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倾倒300吨垃圾 8名被告人被判犯污染环境罪获刑

2018年11月12日,湖南蓝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跨省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因跨省倾倒300吨垃圾,被依法判处犯污染环境罪。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1月12日,湖南蓝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跨省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因跨省倾倒300吨垃圾,被依法判处犯污染环境罪。

经查明,2017年8月24日至9月10日期间,被告人周某平明知他人不具备垃圾运输处置资质,将其负责的深圳龙华区过桥窝垃圾中转站的垃圾以每吨人民币230元的价格,交由其他7名被告人跨省运输至湖南省蓝山县塔峰镇附近非法倾倒填埋,共计11车约300吨垃圾,其中医疗废物及受污染土壤84.25吨,严重污染环境,造成经济损失达116万多元。

湖南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曲军:其8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蓝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8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处以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周某平任职的深圳开达园林实业有限公司连带承担该案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费用共计116万多元。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查看原文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