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41部门联合对科研失信实施惩戒 包括限制招录为公务员等

界面新闻   2018-11-09 13:26
作者:界面中国报道 ·

国家发改委等41个部门日前联合对科研领域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具体措施包括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取消院士提名(推荐)资格,或依法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11月9日消息,为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研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国家发改委等41个部门日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

近年来,国内研究机构或专家学者的论文造假行为频频被曝光。今年4月21日,世界学术出版巨头斯普林格出版社(Springer)宣布撤回旗下医疗期刊《肿瘤生物学》(Tumor Biology)于2012年至2015年发表的107篇学术论文,这些论文全部来自于中国作者,原因是涉嫌伪造同行评议。这也创下了正规学术期刊单次撤稿数量之最。

此外,南京大学教授梁莹因为主动撤销百余篇论文最近也引发关注。另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国外一个名为“Retraction Watch(撤稿观察)”的网站近日发布消息称,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有学者的11篇论文因学术不端行为被学术期刊网站撤稿。

为治理科研领域的不诚信行为,早在2010年,中办、国办就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对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实化、细化。2018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予以“一票否决”和“终身追责”,并拟对严重失信者追究刑事责任。

而此次41个国家部门联合签署的《备忘录》,明确界定联合惩戒的对象为在科研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及项目的承担人员、评估人员、评审专家,科研服务人员和科学技术奖候选人、获奖人、提名人等自然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全国学会等法人机构。

《备忘录》称,依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将对责任主体采取一项或多项惩戒措施。其中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采取的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或取消一定期限申报或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的资格;依法撤销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追回奖金、证书;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取消国家科学技术奖被提名资格;撤销学会领导职务,取消会员资格等。

同时,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取消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推 荐)资格、院士被提名(推荐)资格;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优评先资格;依法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强化税收管理,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等。

科技部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科研领域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信息。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科技部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其他部门和单位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获取科研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按照本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同时,科技部对科研领域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名单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更新科研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则和程序实施或解除惩戒措施。解除惩戒措施后依程序移除科研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但相关记录在电子档案中长期保存。